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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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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扫描件)

小妖言出必行哦!
wuye.jpg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一直认为是入住率达到70%才能成立,哦其实是错的,2007年12月25日修订后的:

有二点,只要符合其中一点就能成立的。


一是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二是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30%不足 50%,但使用超过一年的。



怕扫描件不是很清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重新写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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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小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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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山高水长于2009-01-15 19:56发表的  :
谢谢小妖
小妖做事并不是为了得到个谢哦。
小妖心直,是小妖自己说上传的。
希望能给长江一点帮助。

不过小妖还是要感谢山高老大的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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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个帖累死了,里面公   安竟然是敏感词,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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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小妖和AK47的贴,受益匪浅,感谢两位的努力。 [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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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热心的小妖和AK47 [s:207]  [s:207]  [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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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热心,要顶一下!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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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引了STY的那么多帅哥靓妹,说明我们长江国际很有人缘啊。邻里关系不错。 [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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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小妖于2009-01-15 20:09发表的  :

小妖做事并不是为了得到个谢哦。
小妖心直,是小妖自己说上传的。
希望能给长江一点帮助。

.......

小妖对长江的无私付出,长江人是不能用言语表达的!
那就一切尽在不言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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