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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真相!对于看客和语云《小区一景》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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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索索的 于 2012-3-24 21:30 编辑

真相究竟是什么??大家都是有素质的人,为什么要信口雌黄,歪曲事实!你是何居心!
我针对你的话一条条给你解释:
1、你说是近来生了一个孙子的原因,所以要搬迁垃圾桶。说这个垃圾桶在这个水池边的地方已经数年。
事实是:该垃圾桶原来并不在这个位置,1年多前垃圾桶刚搬来此处的时候向物业了解,物业说有人搞事、反对把这个垃圾桶放在他门口,物业无奈,只能将垃圾桶搬来此处。可见该垃圾桶放在现在的位置只有一年多。这一年多时间里,10-207数次向物业反映情况,可是物业始终不予解决。究其原因,还是物业和某业主的问题,现在把责任推到10-207住户,这不是歪曲事实是什么?没有搞清楚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就采取武断的方式下论断,听取一面之辞,是不是有欠考虑?
2、物业实在没办法只能把垃圾桶拿走,可这个桶在这个位置已经数年了, 大家形成习惯了。
事实是:数年这个问题上面说了,这里不再解释。针对“习惯”,习惯就合理吗?不谈别的,就说有哪条规定说,垃圾桶只能放在现在的位置?名雅居这个小区有些素质差的人扔垃圾的时候,垃圾袋不扎口,随处扔,大风一起,垃圾飞的到处都是。这也是习惯,这个习惯你说好吗??如果习惯影响到他人了,影响到环境了,这种习惯合理吗?是不是要改??你对垃圾桶有意见,你的习惯就是少走几步路就可以扔垃圾。
3、该老头到物业大吵大闹,拍台拍凳。
事实是:你见过拍台拍凳了吗?你有证据吗?为了描述你认为的10-207业主的“蛮不讲理”,就随意杜撰一些内容来支持你的论断,好让别人觉得确实是10-207做的不对,这种诽谤和污蔑,请问你承担的起吗?
4、 其实这个住户住二楼,垃圾桶离他家阳台很远,靠近水边,也不靠近楼道, 不知道他抽哪门子的疯, 简直不可理喻! 超级变态!
事实是:这句话你的意思是用来反驳“因为招蚊子,有气味”的,那好,既然没有蚊子,没有气味,那搬到你家门口好不好! 你说“开始挪到别人厨房窗口、后来遭到抗议;又拖到别人花园门口,当然又遭到抗议”,原来这些业主都不愿意把垃圾桶放在自己家门口,因为他们也不喜欢这个垃圾桶,放在哪边无所谓,只要不影响自己家就行。这是什么心态!“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应该送给你。
5、楼道里最近确实有人贴大字报。证据我也保留了。图片我稍后就会发上来。如果大家有空也可以来围观。大字报猜也猜得出是谁写的,大家都是有素质讲道理的人,用不着在大字报上写很恶毒的语言。什么“排泄物”,什么“积德”,对于写大字报的作者这种人来讲,请你积点口德,也请你学学法律,你要是再这么信口雌黄,恶意诽谤、攻击207业主,刻意挑拨邻居的关系,那咱们只有诉诸法院,采取文明的方式解决。还有,你有意见,你有想法,因为你不了解事实,所以我可以原谅你,但请你在写大字报的时候注上你的姓名和房号,咱们可以公开交流一下,让所有的业主来判断谁是谁非。你不敢写名字,还在大字报上写“你心虚就尽管撕吧”,我告诉你,我撕是因为还在幻想要保护你,不要因为你的幼稚行为和不理智被怨恨和私利冲昏了头脑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心虚的是你,你不要以为不写名字就不知道你是谁。你既然有理,尽可以大方的站出来,堂堂正正地说话。不要躲起来,自封10幢代表,用所谓代表的口吻说话。请你自重、自律!
6、垃圾桶放置的问题,10-207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反映,作为物业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担起责任找到解决的方法,而不是让业主自己去解决,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居中协调,而不是把责任推给任一方业主。10-207也多次和物业说,让物业出面,召集有意见的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大家坐下来商谈解决的方式。可是直到今天,物业仍然没有任何作为。
7、目前江阴很多小区都撤除了原有的开盖式垃圾桶,改成脚踏式微型垃圾房,事实证明,新的垃圾收纳模式既清洁又不影响环境,还可以有效减少环卫工人工作量。为什么名雅居这个号称高档的小区不能实行?为什么小区东北侧会有一个大型的露天垃圾废物场,江阴还有哪个小区是这种情况?我想,作为真正有素质的业主、真正关心小区的业主,应该开动脑筋提出合理的、没有私心的小区维护方案,而不应该在不断地贴大字报,或者在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拉上一些毫不相干、不明真相的人结伙攻击业主,激化矛盾!
8、作为名雅居版块版主,你的责任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相信你比我更清楚,网站也有清楚的规定。在没有搞清事实之前,偏听偏信,这不是合格的版主应该做的。作为版主,你用版主的账号登陆发表言论,你的身份就不是代表个人了。
发表于 2012-3-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非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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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想,大家都是邻居,可是某些人的做法已经伤害到我们一家,对于这1、2个小人和伪君子,我只能针锋相对,据理力争。通过这件事,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那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人的嘴脸。这些人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就上纲上线绑架了其他业主,站在所谓道德公德的制高点来指责别人,妨碍了事情的合理解决。此事没完,某些人需要为自己的恶言恶语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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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索索的 于 2012-3-26 20:33 编辑

再致语云和大字报作者,进一步澄清事实:
1、谢谢你这么抬举我,垃圾桶是我们说搬就能搬得,是吧!垃圾桶以前在哪里,你自觉比我早入住10幢,你不会不知道这个垃圾桶在哪里,我帮你确认了一下是1年多时间前搬来的,原来你只是选择性失明,对于关键性的细节你不承认,对于一些老同志不知道是否说过的话干过的事,你倒是记得很清楚!垃圾桶的搬迁,是我一家能说的算的?你也说了不算。要铺水泥板,还要改造“石板道路”,谢谢你给我安排难度这么高的活,我还真干不来。垃圾桶搬到哪里,不经过物业就行了,我看你是物业吧!
2、原来垃圾桶在哪里?现在你说“离你家近了”,看来还是我的不对,是我故意犯傻冒着风险要求搬到现在位置的。你也知道“偷偷干活”的不对,那你怎么不光明正大地和我交流,而是故意激化矛盾。要不是有朋友告诉我网上有这个帖子,我还真毫不知情。建议你学习一下处理问题的方法,问题是用来沟通解决的,走其他的方式对问题解决毫无益处。
3、关于我父亲的话,你说的我很多没有经历,我不发表意见。但是我要说的,“拍台拍凳”是你说的,你是成年人,你要为自己的话负责。从一句不知所以的“炸平地球之势”就可以引申出“拍台拍凳”,你还真是有水平!今早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都来勘察现场,当时我就质问物业的这个主任(“炸平地球之势”他在场)我父亲有没有这么做,他没敢回答。如果你还要运用这种荒诞的手段来诽谤的话,所有业主可以在场、我们和"泥腿子"还有物业主任当面对质!
4、既然你也知道“本来垃圾桶放谁家谁都不愿意”,这说明小区规划有问题,既然有问题就应该基于“最小损害广大业主利益和健康”的原则提出合理性建设性意见。何况我说了,这个垃圾桶本来也不在这里,我默默承受了1年多,现在要搬走,你倒要来指责我的不对。没有感恩倒也算了,居然还站出来口口声声主持“你的正义”,笑话!你现在纠结的不是垃圾桶问题,是垃圾桶现在撤走后10幢不自觉的居民乱丢垃圾问题,这又牵涉到物业管理和居民素质,希望你理清思路。
5、对于“大字报说得大快人心,10幢、7幢奔走相告。有些人都想痛揍XX一顿,可想这积怨了。”,你又自封业主代表了,请停止你的主观判断,和你不知所谓的意yin。这种方式也只有躲在暗处、偷放冷箭、深受xx荼毒的人可以做得出来,因为他不敢站在阳光下!
6、“大家为什么要用大字报和你们来沟通,和你们讲过有用吗?”这些想和我们沟通的“大家”在哪里?况且,我提出我的意见,你有意见也可以和物业提,让物业出面来协调。可是“大家”做了吗,物业做了吗?“反正是无所谓了,现在这矛盾就是公开化、激化了。”,好的,你破罐子破摔没事,因为你不住在10幢,你只管可以激化矛盾,反正与你无关,你自己不受影响。可是10幢的业主还是要继续生活在拜你所赐的氛围里,谢谢的你的“自私自利”,谢谢你“冲动”带来的魔鬼!
7、“这垃圾桶不是你家的,不是你想推倒就推倒,你想拿走就拿走的。”是的,这个垃圾桶不是我家的,我也没有说过这个垃圾桶是我家。我要说,这个垃圾桶也不是你家的,也不是1年前某个业主家的!你没有权利就此事指责我们。“可你这样强行撤走算怎么回事?”,我再次解释一遍,理由请看第1条,“强行撤走”根本无从谈起,就比如有人在公共楼顶搭玻璃房,你我去和这户人家说,你不能搭,请问这事是归你我管的吗?有责任的部门在哪里?
8、“我们十幢居民只知道一个事实:和207是交涉不通的,大家不是没交涉过,实在争不过他,无理也闹三分的人。”请问你亲自踏进我家门和我来交涉了吗?即使交涉,也不应该来我家,我反复说过了,你应该和物业去说。你交了物业费,涉及公共部分的事情为什么物业不解决?另外10幢还有一些没有交物业费的,你们根本没有资格在这件事上说三到四,混淆视听!
9、“我是静观一个月后事态发展”,你已经没在“静观”了,你一直在“上窜下跳”,你最早的一篇帖子已经伤害到我们全家,请你为你的言论公开道歉!
10、“你家老爷子说了一个月后如果不行再把垃圾桶归位”,不知道你怎么想出来的,你又在动用你丰富的想象力了。请你不要再随意杜撰,在老人家身上栽赃污蔑、你就冲我来。我对于不顾事实、蛮不讲理的人一向是“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11、最后,我要借用你的一句话对某些人说,尤其是对一些罔顾事实,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姑且称其为人吧)说,狗屁倒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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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索索的 于 2012-3-26 20:44 编辑

12、“确实坏了一锅粥,咱这句话从小听到大!没这心理承受能力就别做这事!大家奔走相告都说写得好!要告就告去吧,大家伙没告你破坏、隐匿公共财物算客气的了!”
你从小听到大,可是你没有明白真正的意思。说你懂呢,还是不懂?我需要和你比心理承受能力吗,确实你心理承受能力比我强大,毕竟你干这事脸不红心不跳,驾轻就熟,污蔑造谣信手拈来,还吟诗作对,极尽搞事之能事。我破坏、隐匿公共财物了,请你指出来,破坏什么了,隐匿什么了?你真是无知者无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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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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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月儿,我赞同你的观点。我也不是蛮不讲理的人,可是有人恶意攻击谩骂,伤害到我家人了。你说要是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不会生气上火?何况,她在捏造事实,连基本的来龙去脉都没有搞清楚,我已经反复解释,可是仍然置若罔闻。我现在是受害者。你说怎么办?事情最后总要找到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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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区里,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千万不要伤了和气。况且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只要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我想生活中应该没有化不了的怨,解不了的结。
    不如大家平静一下,休战10天,双方冷静的想一下,也许确实有误解、误会之处,就通过私信打个招呼吧,生活中的小插曲,就把它当成生活的调味剂吧,若干天、若干月或若干年后,大家回想起来,也许只是付之莞尔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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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样一个无理搅三分的人。
一次次的容忍,换来一次次的肆无忌惮。
对于垃圾桶,我只有一个宗旨:恢复!
别的话,你拉拉碴碴也别说了,象老太婆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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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和不明事理的人对话,也不和不懂礼貌的人对话。
你也谈得上一次次的容忍?是谁在不断地贴大字报?是谁把整个事情搅到现在这个地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是谁在不断地用丑陋低俗的形容词来说别人?“老太婆的裹脚布,又臭又长”,网友都看到了,是谁在讲道理,而又是谁在侮辱别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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