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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车未尽责 饭店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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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饭店老板在承诺帮顾客看好汽车后,却发生了车内财物被盗案件。昨天,记者获悉,因未尽到看守责任,饭店老板被判赔顾客60%的财产损失,赔付5500元。

  去年5月,刘某到我市一家饭店就餐,将其所驾驶汽车停放在饭店门口,并委托饭店老板代为看管。看到饭店老板满口答应后,刘某放心地用餐去了。谁知,两小时后,刘某就餐完毕出门发现车内物品被盗。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刘某报警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经营的饭店消费,双方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同时明确答应照看车辆,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关系,这种保管关系附随于餐饮服务合同,对此,被告应当履行谨慎的保管义务,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2-3-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监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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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应看车有书面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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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车子被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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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贵重物品和钱物还是少放车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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