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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县级市落户变容易了,租房也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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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发表于 2012-2-2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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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的,实施起来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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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好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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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先的农转非,害的我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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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租住地都不定的,怎么安排户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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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ZF后期如何落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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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如何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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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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