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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业委:在新物业进驻之前,能否回答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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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业委:  
  1.选聘YA物业小区重大事项,经过小区二分之一业主同意了吗?……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宜必须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
     你们为什么不把各个物业公司(包括港鑫)的要求,作一公示让业主自己选择呢?
  记得以前选聘CZ物业成功,这里面也有你们很大一部分功劳---你们拼命游说这个物业的好:我们特意去考察过了,这个物业蛮好的!大家出于对你们业委的信任能不选这个阿斗吗?
  难道你们在选聘物业的问题上,还想重复以前选聘CZ物业的错误吗?(也许你们会说与业主素质有关,但是新物业新气象,一场大雪和几个月的无动于衷情,就彻底浇灭了我们业主对他们物业的期望,试想同样是来投标被你们所抛弃的港鑫在LD,一场大雪让业主纷纷主动缴纳物业费---见LD俱乐部业主发帖。
  对此本人也奉劝YA物业在没有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之前不要轻易进驻,否则你们有可能为了物业费问题,将成为CZ第二,这对于你们来说损失的是金钱和声誉,而对于我们MYJ将进入一个更大的沼泽。
  2.你们在选聘物业时,同三期沟通过了吗:选同一物业,还是二个物业,。因为好象三期的物业用房和终端设备(包括监控设备)都在我们一,二期吧!这里也要尊重三期的业主态度吧!毕竟选二个物业,终端设备割接对于三期来说成本太大了一点吧!----当初由于物业用房和终端设备以及三期业委没成立的原因, 选聘物业时根本没有征求过三期业主意见,以致于三期管理的更糟这是事实吧!
  3.这个常州物业,就这样让他一走了之吗?你们收取的保证金和订的三年合同呢(不要说没有订合同啊!如果合同都没有订的话,那我们业主可要认为是你们渎职了,你们业委也没有资格再代表小区业主了)?-----最起码要扣除他的一部份保证金并把小区设备(如监控设备)修复正常,-----告诉你们业委,有证据表明,所有现有监控设备(包括三期的)在LJZ时代都是正常的,并不是象“三期啊”所说的:开发商提供的探头都是坏的,吃的是灯草……
发表于 2008-12-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s:205]  [s:205] 代表老姐顶一下,我也特喜欢二期的小区环境,可惜现在小区里车子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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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楼上老兄的意思,三期搞不好要怪一、二期喽?
同样一个物业,为什么两边的情况不一样?
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我看还得感谢一二期的业委们!
一二期的业委们,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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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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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公民于2008-12-30 16:53发表的  :
以楼上老兄的意思,三期搞不好要怪一、二期喽?
同样一个物业,为什么两边的情况不一样?
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我看还得感谢一二期的业委们!
一二期的业委们,你们辛苦了!
        

         这不是感谢一二期的业委们的问题(当然对于业委的义务工作是应该感谢的),也不是怪不怪的问题(怪了也没用)。这是一个当初选物业的时候,业委没有征求过三期意见的问题,在我看来只不过把三期作为百搭一样,让CZ物业顺带了一下,CZ物业连一,二期都没搞好,那有精力搞好三期------只会比一,二期更糟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次招聘新物业的重大事项,业委不让任何业主知情算什么?难道说就不能吸取教训:不要大包大揽。
    让业主有一个知情权(就不讲选择权了)有那么困难吗------如果得不到多数业主支持的物业是干不长的,这样只会把我们小区变得更糟。
    现在更别说考虑到三期的实际情况的问题了,难道一,二期业委就不能让三期在用同一物业和不同物业之间让三期业主有一个选择权吗?这个一,二期业委是不是把三期业主和业委推到了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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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干道决不赞成停车!!!强烈抵制!!!元月一日到了停车费还交吗?还是专车专停吗?谁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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