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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厦门一女大学生帮外籍男友运毒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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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大学生恋上外国毒贩

两年多前,兰兰结识了黑人男子“OBI”。在“OBI”猛烈的爱情攻势下,兰兰感觉自己是被上天眷顾的女孩,很快两人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兰兰后来堕落成为“OBI”贩毒的帮凶。2009年4月底,兰兰向朋友小媛(化名)说起出境带“毒品原材料”一事,小媛听说“报酬高”,立即表示“愿意做”。于是,“OBI”就安排小媛到泰国、马来西亚、中国澳门等地携带毒品,后来,小媛还介绍两个朋友携带毒品出境。

每次小媛等人出境前,兰兰都会替“OBI”转交机票及路费。小媛还要向兰兰“汇报”行踪。她们还将带回来的“物品”交给兰兰,由她交给“OBI”。

行李箱内查出千克毒品

事后,兰兰会将“OBI”给的报酬转交给小媛等人,兰兰也从中抽成。兰兰说,小媛应该知道自己所带的是毒品,因为她曾听小媛说过带的是冰毒、K粉之类的东西。

2009年7月下旬,兰兰再次应“OBI”的要求,安排小媛到马来西亚携带毒品走私入境。小媛从境外接头人员那里拿到了两双鞋子和几盒巧克力。同年7月26日,小媛乘飞机到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时,海关关员当场从她的行李箱内查获夹藏于四只松糕鞋和四个巧克力盒内的9包淡黄色粉末,毛重1085克。经鉴定,这些粉末是海洛因。7月27日晚,兰兰和“OBI”发现小媛失去联系,便关机住进酒店。8月2日,他们在广州一酒店被抓获。

法院认定系主犯判死刑

法院认定,兰兰安排小媛走私的毒品达4000多克。而小媛的同伙菲菲(化名)携带的毒品也达2000多克,均属走私毒品且数量大。兰兰辩解说,她只是为外国男友与小媛当翻译,没有安排小媛等人走私毒品,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法官认为,兰兰明知让小媛等人携带的是毒品。还发展小媛及其朋友成为出境带毒人员。兰兰是走私毒品的具体行为犯和组织参与者,在共同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中起重要作用,不是从犯。近日,法院判决兰兰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小媛等人,也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发表于 2012-1-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 ![s:498][s: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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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s:484][s: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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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是大学生!
都是崇洋媚外惹的祸[s: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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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啊[s: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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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红线是要480伏的高压喂,人人都知触上即死。找死喂。[s: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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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需要控制自己。违法事情千万不能去做[s:516][s: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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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求智) 的帖子

远远不止480,估计220000V啦 [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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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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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父母的伤不起啊[s: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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