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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看了之后大家有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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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自怡江城版:
今天真是个好日子,早上九点多我接到了怡江城售楼处蔡主管的电话,告知:未按合同在交房90天内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晚交双证的违约金赔偿名单与金额已经确定下来,将从今日开始逐幢通知领取。凑巧,本人是A区1号楼,属于首批领取违约金的业主

  按合同规定的0.5%计算(计算方法可能有点偏差,但差距不大),本人可以领取2200元左右。

  各位业主请耐心等待,接到售楼处电话通知后,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公园对面阳光房产三楼财务科领取。

  汇报完毕!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开发商是不是也该考虑有个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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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尚啊!人民想念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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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与月租费相比以及算上损耗(自然折旧、物业费用),即使给补偿,损失的还是众位邻居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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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江也应该有个说法.邻居们都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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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飞天云于2008-12-19 10:24发表的  :
呵呵,与月租费相比以及算上损耗(自然折旧、物业费用),即使给补偿,损失的还是众位邻居们啊!!!!!

呵呵,我不是很理解你的这个算法,我们不是等着这点钱过年,论的就是这个理而已。
反过来说,没有违约金,就不要算上月租费算上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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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新仍类于2008-12-19 10:08发表的  :
博尚啊!人民想念你啊
来啦来啦!
关于你们提到的事项,已经作为问题汇报,会进一步再作跟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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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合同执行有它的严肃性,双证没按时办理就的赔偿违约金,长博房产开发商应该积极主动执行有关购房合同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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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等着答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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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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