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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姚明要被告上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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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台湾作家、文化学者李敖的女儿李文主动对媒体爆料称姚明在北京有一套房子在她家“隔壁的隔壁”,由于姚明的租客有问题,影响到了她的日常生活,所以李文公开要求姚明管理好自己的租客,不然她将把姚明以第一被告的身份告上法庭。
  据了解,李敖之女李文目前所住的地方是北京银泰中心的柏悦居,其位于最具标志性的中国第一街长安街和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以优雅、高贵、威严、大气风格著称,是新世纪长安街的地标性建筑。在这里购买住房的大部分都是社会名流、娱乐明星等,如汪小菲、大S夫妇就住在这里。
     由于邻居频繁闹事,李文有意了解了一下隔壁邻居的情况,当得知房子的主人是姚明后,他通过物业希望与姚明的经纪人取得联系,希望姚明好好管理租客,但不负责任的物业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也让李文一气之下曝光了这件事情。“他租给过三批人,但三批人都有问题。第一批人是开party开到楼道,在楼道抽烟,这里的楼道比较狭窄,有地毯,万一失火怎么办?很没有公共意识。第二批租客是医生,养了只大犬,北京规定35寸的大犬不能养,况且它半夜三更叫,影响人休息,租客也不拴狗。第三批租客是广东来的,阿姨把垃圾乱倒,也不分类,有时候大声叫,不关门,住这么昂贵的地方,我觉得应该尊重空间,因为门一开就是公共场所。”李文说。
  有趣的是目前姚明正好身在北京,不过这次他去北京并不是为解决房子问题,而是为了他的姚基金去的。“我需要他说道歉,如果还是一直这样,那姚明就是第一被告,物业是第二被告。”李文表示。
    那么如果提起诉讼,能否将身为产权人的姚明列为被告呢?对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意见分歧,经常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比如在本次争执过程中,如果李文已经正式向姚明提出要求租客不再扰民的要求,而姚明一方怠于行使出租人相对于承租人的监督权,那么基于这种消极不作为的前提,李文将姚明列为被告的诉求就可能被人民法院接受。

    至于李文能否因此提起对于物业公司的诉讼,又是一个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很难找到标准答案的问题。站在业主的角度,自然希望在缴纳高额物业费之后得到令自己满意的服务。但考虑到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其他权利人的扰民行为,因此很难说他们需要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倘若李文起诉物业公司,以国内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有些小区的“物业”
只要几毛钱一个月
就看看门,扫扫地、维护下绿化
遇到房屋维修啥的
反正和业主、房管局、社区一起解决
倒也相安无事

但现在我国修订了《物业法》
成立很多“物业公司”
一些还牛叉的不得了
吹嘘有十多年物业管理经验
物业费收的蛮蛮高好像才对得起它的身价
可真正要体现他的管理能力的时候
譬如小区停车(其他违章搭建、盗窃频发等就不说了)
就说没有强制执法权,无法强行制止
本质上给业主的感觉能力不比几毛钱的物业强多少
搞的业主一大堆的要求却解决不了
搞的自己都很难为情

所以物业这个行业我觉得在中国很畸形
夹缝里生存也不容易
还是政府的政策要严谨细致规范
最起码搞的可操作性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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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姚明还需要收租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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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幸福隔着玻璃) 的帖子

那个租应该不是一点点小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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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jack) 的帖子

对他来说,是小钱吧,身价以亿为单位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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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李文介绍,姚明在这个小区里共有三套房子,其中每套房子都是240平米的豪华大房,这里是北京黄金地区,现在10万一平米
北京高档小区2400万的房子租金会是多少呢[s: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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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我的事情[s:502][s: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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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s:499] 只好眼镜巴眨巴眨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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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幸福隔着玻璃) 的帖子

找人替他看管看管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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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生的环境不同,思维不同,但道理是对的。问题还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是半吊子,说没有嘛也有的,说有嘛就像没有,执法部门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没有主动执法的意识。国家只抓了健全法律,没有抓执行力,就形成了目前的物业难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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