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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转: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可能被诊为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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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李晓宏)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呵,个人感觉有点断章取义了!
发表于 2008-11-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被纳入精神病的范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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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话是这么说,里面还有一些不同的理解,不是仅仅靠时间来判定的,楼上的不要紧张,哈哈。
不然我们都是精神病了。 [s: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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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我每天上网时间不长,哈哈 [s: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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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诊为精神病???
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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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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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际交往障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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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丁香满墙于2008-11-23 19:38发表的 :
原来我是精神病~~

我是不是呢 一有可能是呢 到底啊是呢 是佛是呢 偶也佛晓得哇
让我再想想是 还是 不是 不是还是 是
这个伤脑子的哇 哪位是的呢 我在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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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QQ聊天也算上网的话,那我病史已经有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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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有疯子的前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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