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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5月1号开始,醉酒驾车可享受铁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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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修正案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违法者面临的将不再是15天拘留的处罚,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铁窗生涯。
       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醉酒驾车行为就将触犯《刑法》,将被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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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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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般驾驶员都是不喝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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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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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正长期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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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风铃) 的帖子

确实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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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让每个司机牢牢的记住方向盘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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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周庄集场晚饭回家,走在乡间小路上(都快到云亭了)都有测酒后驾驶的,看来现在抓得很紧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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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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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戒车 要么戒酒 [s: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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