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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无锡一记者雪景照曝出“地下情” 报社收到“侵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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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本来是街头随意抓拍,没想到抓拍的一对情侣是对“秘密情人”。而当事人因自己的地下恋情曝光遭到老婆呵斥,一怒之下打电话到报社,声称要告报社侵权。日前,无锡一起被网友称为“巨狗血”的乌龙事件,出现在搜狐社区等论坛中,引发了网友热议。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一番了解,相关人士证实确有此事,不过谁也没想过会这么巧。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

  记者随后致电相关媒体进行了了解,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确有此事。据悉,在新闻图片刊登的当天上午10点多,媒体新闻热线接待人员接到了一男子电话。该男子声称就是新闻图片的当事人,图片中的情侣男子即是其本人。当天见报后,他的亲戚都打电话跟他讲起这个事,而他的老婆更是非常的愤怒。“当时就很直截了当地说,图片中男子就是自己和情人,现在他老婆也知道了。他觉得媒体未经允许就把他拍了进去,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讨个说法。”

  据当事记者回忆,当天恰逢无锡迎来今冬第一场雪。当天下午2点多,其正在崇安寺二泉广场老图书馆附近的地铁施工现场周围进行抓拍,想要拍出今冬第一场雪给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第二天,该图片为头版主图,出现在了报纸上。“当时好不容易抓到雪花,就赶紧拍了,确实没想过会是这个样子。” 

  ■律师:不构成侵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法律专家的意见,他针对该男子向媒体讨要说法提出异议,在他看来,媒体方面没有过错,“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隐私侵权纠纷中,决定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的至关重要。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即使该男子因媒体照片导致隐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为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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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男倒霉倒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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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纸是包不住火的!不要以为是地下就不会有人知道!人在做,天在看,千万别做什么亏心事![s:397][s:397][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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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s:391]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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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巨狗血 [s: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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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这件事不能怪报社,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s: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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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还有这样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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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这个摄影师有侦探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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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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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家伙应该去买彩票,铁定中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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