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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传房产税上海已批 年内开征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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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要] 在“新国5条”出炉的同一天,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个人微博中提前预告了“新国5条”将在晚间通过中央媒体发布的消息。同时透露,上海、深圳房产税获批,税率为0.3%-0.4%…[网友有话说]


  针对前晚公布的新一波楼市调控政策(以下简称“新国5条”),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仍免。
  对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试点恢复征收,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个税:转让满5年家庭唯一房仍免
  此前,为活跃住房市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相关部门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
  对 “新国5条”中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契税方面,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通过设定‘家庭唯一’的限制,进一步缩小优惠对象范围。”上述负责人说。
  在房产转让个税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新国5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上述负责人强调说,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房产税:上海税率可能为0.3%-0.4%
  “新国5条”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提法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然而“房产税”这颗重磅炸弹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落地开花,新政并未明确。
  记者注意到,在“新国5条”出炉的同一天,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个人微博中提前预告了“新国5条”将在晚间通过中央媒体发布的消息。
  杨红旭的微博同时透露,上海、深圳房产税获批,税率为0.3%-0.4%。
  对上述“曝料”,有人甚至开始计算起房产税的税费了;“我房子买的时候总价220万,如果每年0.4%的话,一年就要交8800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白赚。”
  对上述“曝料”,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杨红旭表示,房产税税率仅仅是猜测,“但年内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大。”
  针对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也给出比较权威的说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在谈到具体操作层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延伸阅读:
  专家:别墅等豪宅或先征税
  试点会先在哪些城市、对哪部分人的住房进行?昨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此前自己到试点城市大连了解情况,对个人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制度性问题不大,即房地产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计税,改为在评税系统中按照市场价值评估计税,由于评估系统评税公平合理,老百姓基本都服气。至于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住房如何恢复征收房产税,倪红日认为,这需要一个过程,应该从一定标准的高端住房比如别墅等豪宅开始,这些住房涉及面较小,对这些住宅恢复征收房产税也容易得到社会认可。
  倪红日认为,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与国外土地私有不同,国外可以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但在我国,应对一定标准和范围内的住房免征房产税,以体现土地公有。在此基础上,若能充分、准确地掌握个人住房信息,可对个人拥有的用于投资性的第三套或第四套住房征收房产税。[详细]
  财税部门首次明确房产税先试点再推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详细]

    国税总局否认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中国改革》发表文章,澄清中国宏观税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文章指出: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一度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按其方法测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对于诸如此类的评论,如果不加甄别,产生的误导将贻害各方。
发表于 2010-10-3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仿佛老百姓又要出米为[s: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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