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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条款不合理:“参加租用停车位初审或抓阄的业主,即使没有成功租用停车位也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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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加租用停车位初审或抓阄的业主,即使没有成功租用停车位也不能享受补贴。”这条什么意思?不合理!!!!!!!!!!
发表于 2008-8-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理解的,就是你决定去参加初审或抓阄了,如果运气一般,没有拿到车位,就没有一百元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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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这就是物业的高明之处了,参加的人越多,反正就那么点车位,它就能少补贴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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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此项条例,抵制物业,靠我们养,还在想办法赚钱,业主委员会的人刚开始说选这个物业的时候就说停车不收费,现在确和物业搞在一起了,不过是他们选的啊,不然就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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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s:152]
就是啊,收什么停车费啊,不是交了物业管理费了吗,应该含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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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公共部位停车还收费?等于买了汽车还要付车钱??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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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s: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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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收费但收的费应属于全体业主可以核减物业费越多越好这样没车的住户还可以分奖金打的,但应按面积分摊,不管有没有车都有,交归交,分归分,不能把钱给物业公司,我们是交了物业费的。不能让他们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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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合理。呼吁大家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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