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星期日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009|回复: 24

[综合类] 业主代表维权的成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3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原有规定上禁止私自装修现已废除,可以自行选择;
2、原有规定上灭火器租用押金300元,现改为可自备;
3、原有规定中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保安及工程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现改为必须在工地有人的情况下,方可进场;
4、原有规定中装修时间为早上八点至晚上六点,现改为在头三个月中不限时间,如果有业主入住,按原时间执行;
5、原有规定中临时出入证以二个月为限,改为以该户装修结束为限;
6、装修押金可在装修时办理,不强制要求在拿房时办理;
7、原有规定中不允许自行搬运使用电梯,现改为墙地砖、大理石、浴缸、马桶等较干净的材料可使用电梯;
8、封阳台方案已报房管局审批通过,统一施行。封阳台可选择物业封也可自行封闭,但材料、颜色、规格必须统一(采用海螺塑钢88型材、5mm中空钢化玻璃),物业封阳台价格为280元/平;
9、原有在阳台上的空调外机,现统一外移在侧面;
10、地下电动车充电设备,在业主入住之前全部安装到位,收费30元/月,包含充电车位插座初装费、日常秩序管理、卫生保洁、场地维护维修费、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等所有费用;
11、物业费必须交一年;
12、装修押金二千元在装修完半年后退还。
我记得你们现在好像是“先验后收”了,“先收后验”的潜规则,好像江阴没有几个小区反抗成功的,我知道东方大院好像成功的,丽岛?
以及144平超面积问题

有人说业主代表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特别优惠,前几日交房和现在的结果,至少对我来说都一样
有人说我看了,业主代表只不过是废除了本来不合理的管理。关键物业费?停车费?都没有提到
有人把业主代表维权叫做“闹来闹去”,引来了开发商对他的报复。。。。。
这不应该是这些业主代表这几天辛苦努力应得到的!

首先,业主代表是整个小区的业主代表,和开发商/物业交涉的内容是牵涉到整个小区业主利益的事(从上面拨乱返正的12条可以看出),不是为了哪一个人或哪一部分人或是他们自己。
其次,上例12条(13条)争取到以后,只要开发商没有其它程序、手续上的违规,那么业主逾期不收房就是业主的责任,逾期收房违约金人家就会合理合法的来收你的。前面有人提到房款交付逾期违约金好像已经露出水面了,再搞个逾期收房违约金?到时候人家可是“依法办事”的!
第三,车位费和电动车管理费,确实是大事,但这些都是和物业的事,和开发商交房没有关系,这个完全可以收房后继续谈,车位问题是全国性问题(港城那到现在没消停),要想让业主代表谈好至少谈半年,也许是五年。。。。。,大家都等到那时候收房?不现实。
第四,物业费的问题,这个到目前为止,没有那条哪款可以推翻,它是到政府部门备过案的被认可了的。业主可以自主选物业和商谈物业费,要到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才有权利。
第五,裂缝楼的问题,这个我没见到图片不知道严重性,但对开发商来说,这个也是政府部门验收过的,业主要做的就是拿到足够的证据和相关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去推翻“房屋合格”的结论,否则只能拿房后让开发商修补。或者这幢楼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去相关部门维权。
第六,房款逾期交付违约金,错误绝对不在业主代表,如果合同没有问题,错误在业主自身,如果合同有问题,可以诉求无效合同处理。

希望大家还是一如既往的团结,饭要一口一口的吃。
发表于 2010-6-3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 总结的很有道路,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代表们已经很努力很辛苦了,在这里我衷心的说句:谢谢,你们辛苦了!
裂缝问题今天下午好像有楼长带专业人员去看过了,据说是没什么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物业还得收了房在对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3、原有规定中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保安及工程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现改为必须在工地有人的情况下,方可进场;
那是不是应该让物业把所有的钥匙都交出来给业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s:393] 总结得真好!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肯定!我们的代表的确不容易啦!
不能让少数人这样随便给否定了,决不能,我们不答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6-3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木南于2010-06-30 20:49发表的  :
3、原有规定中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保安及工程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现改为必须在工地有人的情况下,方可进场;
那是不是应该让物业把所有的钥匙都交出来给业主啊!

验房收房后,
有一些空鼓、裂纹等问题需要返工
以及其它一些后续问题要解决
这个牵涉的业主房很多
这时需要留下一把钥匙给kfs/wy
由他们安排人员、时间去实施

完了以后就可以将那把钥匙收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沉舟) 的帖子

哦  原来这样  呵呵~[s:39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7楼的指导,
的确不懂的人太多啦,关键是许多不懂的人还要装懂,以为自己什么都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17 03:01 , Processed in 0.089007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