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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与物业谈判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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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6月26日业主开始行动以来,经过诸位代表的努力与物业的协商,经过临时讨论组组长许茂增(二两白酒)的大力斡旋下,达成了如下意向:
1、原有规定上禁止私自装修现已废除,可以自行选择;
2、原有规定上灭火器租用押金300元,现改为可自备;
3、原有规定中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保安及工程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现改为必须在工地有人的情况下,方可进场;
4、原有规定中装修时间为早上八点至晚上六点,现改为在头三个月中不限时间,如果有业主入住,按原时间执行;
5、原有规定中临时出入证以二个月为限,改为以该户装修结束为限;
6、装修押金可在装修时办理,不强制要求在拿房时办理;
7、原有规定中不允许自行搬运使用电梯,现改为墙地砖、大理石、浴缸、马桶等较干净的材料可使用电梯;
8、封阳台方案已报房管局审批通过,统一施行。封阳台可选择物业封也可自行封闭,但材料、颜色、规格必须统一(采用海螺塑钢88型材、5mm中空钢化玻璃),物业封阳台价格为280元/平;
9、原有在阳台上的空调外机,现统一外移在侧面;
10、地下电动车充电设备,在业主入住之前全部安装到位,收费30元/月,包含充电车位插座初装费、日常秩序管理、卫生保洁、场地维护维修费、充电产生的能耗费等所有费用;
11、物业费必顺交一年;
12、装修押金二千元在装修完一年后退还。

各位业主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与你所处单元楼道长联系,楼道长统一将意见汇总后交由临时讨论组组长许茂增处,会给大家统一意见,对交房与否,遵从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10-6-2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西景小区业主维权给锦绣天成业主带来了好榜样,谢谢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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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押金在装修完一年后退还?太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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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代表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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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啥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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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并珍惜业主代表的谈判结果,
为了解决交房的后顾之忧,是否可以要求把KFS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公布出来。
并要求在签字交钱前看到自己房屋的面积测绘和构成表。[s: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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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好消息~
各位奋斗在一线的同志们辛苦了~
大家继续努力,相信光明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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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1、物业费必顺交一年;
12、装修押金二千元在装修完一年后退还。
这两条我不同意,物业费我可以选择预交三个月,半年。我还没住进去,物业费用还没产生。

装修押金为什么要一年后归还?不合理。明显的霸王,物业公司是不是穷疯了,要我们的押金吃利润啊?如果押金产生的利息你物业公司归还给我,我一年后拿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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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五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江苏和无锡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半年)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金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定交纳。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7O%。具体可由当地价格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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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现在是不是交房后要装修就可以先封阳台了?还有就是1.2号楼的入室花园封起来,不会因此扣装修押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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