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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拿房不入住物业费应该只交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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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有规定,拿房不入住交一半物业费,那让我们全交才拿钥匙这个不合理。
发表于 2010-6-2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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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亦按此标准收取。物管费用从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的次月计算。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的,环境、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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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木木杈) 的帖子

滚!你怎么还厚着脸皮,来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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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董董家) 的帖子

你怎么说话的
木木杈好像没有任何倾向性的评述
只是为楼主提供法律依据
维权要合理合法、有理有节
什么都不懂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仅靠吵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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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董董家) 的帖子

大家都是在支持你们,要懂得珍惜朋友,现在是你们有难的时候,一定要团结所有可以团结的力量和KFS,WY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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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董董家) 的帖子

董董家,木版是来帮助我们的!请不要这么对待我们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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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欢迎木版,别生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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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杈是个好人,大家不要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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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董董家) 的帖子

太伤木木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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