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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西城,哦,不!西景花苑的业主冷静,务必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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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房在即,我还是忍不住要说几句。

首先感谢辛苦奔波的业主代表,你们为广大业主做出了很大贡献,并且在这个节骨眼上还要经受某些人的质疑。

其次我要感谢广大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作的种种配合。

再次,我希望在前线的战场上,请你不要大谈这次战争的合理合法性,如果你不愿意,可以申请调到后方,或者原地装死。卧底你可以继续动摇军心。

西城,哦,不!西景花苑的业主冷静,务必淡定。

    想必除了1、2号楼外应该基本都拿到《入户通知书》了吧,入户通知书上有什么呢?特别是交费通知书上有什么呢?所有该填的都没填!前段时间业主质疑既然已验收通过却为何迟迟不交房的时候,KFS的托词是有很多费用要计算,这么多天过去了,居然连这几张单子还是空白,盖个公章有什么用呢?既然你盖了公章,我在所有的费用上都填上“0”是否也是有效的呢?法律上讲是的!

    那分析下KFS为什么这么仓促地寄出《入户通知书》, 并且KFS计划在30前全部交房呢?主要就是合同,因为延期超过60天,KFS将陷于绝对的被动,甚至有被退房的危险,可能各位看官要说,被退房KFS不是赚大了!其实不可能,我见过的所有诸如此类的合同纠纷,法官都会要求根据审核的当前市场房价进行赔偿,何况现在市场不能算好,并且西景花苑的销售和这2年的房地产市场比较绝对算差的了。

    那么KFS这么仓促地寄出《入户通知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吗?可能会,但没那么简单,首先KFS没有尽到“提前15天书面通知”的义务,所以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5天后的30天内接收房屋,而绝对不是指定的6月底的某一天,并且KFS必须要承担收到通知书到交房日期之间15天的延期交房赔偿金,因为按合同理解《入户通知书》应该是在交房前15天必须送达的。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效力远胜于KFS单方面的约定。

    另外悄悄的告诉大家这个半个月的违约金如果按万分之二算的话可以整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哦,如果是按上次的城下之约万分之四的话……….

     另外KFS有能力在这么短的期限内交掉这么多套房呢?答案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到,不可能!首先大部分业主今天才收到《入户通知书》,明后日又正好是周末,大部分江阴的银行都是休息的,我们完全有理由无法在这么仓促的期限内筹集到这笔巨款。另外以大达目前的人员配备,就收业主排好了队,不验房,直接办理手续他都来不及。由此我觉得大达这次做的只是“通知”的义务,而非真正的交房。当然我可以预期的是,KFS这么集中的召集交房是冒了巨大风险的,而原来计划的20户每天才是他们切合实际的交房时间表。这次这么多业主都召集来KFS如何应对,不得而知,可能KFS两次面对大规模业主后有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的心理,交房现场能避免更大规模的冲突吗?我们拭目以待!

     既然已经到了交房的桌上,那么KFS完全有义务出具所有的验收报告,和法律认可的规划图纸,业主也该收集这些证据现场进行比对了。业主在进入单元验房之前先带着KFS在小区内转转,现场指出要整改的地方。不管规划图如何,我觉得现在需要整改的是北侧门面房和,6、7、8间南北必须设置人行便道。还有非机动车出入口等,如果KFS觉得没问题,那么我们可以让他们做没问题的现场演示。

     另外上次说地下车库不能设置门禁系统纯粹是无稽之谈,纯粹是广大业主被忽悠了。防火门设置门禁系统的我还真见过不计其数。首先发生火灾等情况,谁还从地下室往楼上走呢?都是从楼上往地下走,而谁都知道门禁系统是单向的,就是走入地下室是不受门禁限制的。

    和KFS的谈判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了,大家坚持坚持,其实目前物业还只是次要矛盾。

   最后,除了急需入住装修的可以先行接受房屋,你们的权利其他业主会继续帮你们主张的,其他业主希望你们看到房子不要激动,我们还有2周的时间和KFS周旋,让我们万众一心,冒着KFS的忽悠,前进,前进,前进、进!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小区外路灯都没有。这个KFS真挫。低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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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对了,可惜我要紧拿房装修啊。哎,给开发商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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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有理了,大家一定要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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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都已经等了半年了,不在乎这些时间了,关键的时候到了,同志们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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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着KFS的忽悠,前进,前进,前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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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KFS没有尽到“提前15天书面通知”的义务,所以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5天后的30天内接收房屋,而绝对不是指定的6月底的某一天,并且KFS必须要承担收到通知书到交房日期之间15天的延期交房赔偿金,因为按合同理解《入户通知书》应该是在交房前15天必须送达的。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效力远胜于KFS单方面的约定。
[s: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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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支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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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KFS没有尽到“提前15天书面通知”的义务,所以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5天后的30天内接收房屋,而绝对不是指定的6月底的某一天,并且KFS必须要承担收到通知书到交房日期之间15天的延期交房赔偿金,因为按合同理解《入户通知书》应该是在交房前15天必须送达的。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效力远胜于KFS单方面的约定。

已经等了这么长时间了 也不差再等1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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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真好,二个月都等了,不差这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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