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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第二次集体行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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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我们业主的第二次集体行动,这次共到了近二百位业主,大家对于维权都给予了行动上的支持,在现场大家联合签了名。对于大家的信任,我们感到任重道远,同时也坚定了我们的信心,业主们一定要坚定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只有大家同心协力,才能战胜开发商和物业。在此,呼吁一下还没有签名的业主,抓紧时间到阳光路102号签名。如果业主签名能达到50%,我们就可以做很多事情,如果签名达到75%就完全可以把物业炒掉。我们维权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能理解大家的心情,解决问题的手段有多种,最不理智的就是暴力,这样最终什么也解决不了,大家要相信我们的业主代表是会为全体业主说话的

今天业主代表8-1601沈先生在来的途中出了点交通事故,但他还是放下自己急需处理的事情,尽力赶到现场和开发商金总进行了对话。应该说这次的组织者都很辛苦,从装潢公司的手里买来了业主号码,几个热心的业主挨个电话通知,不厌其烦地解释;我们的版主乐爱我家接电话接到嗓子哑;其他好多热心的业主不再列举,在此一并感谢。如果在这次行动中有什么不足,请大家予以谅解并提出建议,毕竟我们都不是专业人士,都是利用上班时间在自发组织。但为了使我们大家的利益不受损害,为了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这一切的付出都不算什么,同时再次呼吁广大业主继续积极支持今后的类似集体行动。

下面整理一下今天谈话的主要内容,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一、交房日期

业主代表:6月7日业主第一次谈话时开发商明确表示6月20日交房,为什么到现在还没见到任何书面的通知?到底什么时候交房?

金总:需要向大家解释一下过程,为了大家以后产权证办理顺利,开发商不愿意打擦边球,在手续没有齐全的前提下交付。现在小区所有的验收都已经通过,原件已交到江阴档案馆审核(由于江阴档案馆工作人员太少,又遇到节假日,所以耽误了交付时间),金总表示已经请档案馆的人在加班审核,拿到档案证明后到规划部门盖章,然后就可以交房了。金总表示交房百分之百不会超过6月30日。

业主代表:业主已经不再相信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的承诺了,必须出具书面文件,给出相应的说法。上次承诺是6月20日交房,至于什么原因导致20日交不了房那是开发商的事情,业主只要结果。请开发商出具书面承诺

金总:代表公司作出回答,一切按合同走。

业主代表:那金总既然表态按合同办事,那么延期60日之内按合同办,每日赔付业主已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如果延期超出60日后,需重新签定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从7月1日开始,每日按已付总房款的万分之四进行赔偿。

金总:如果不出任何差错的话6月30日可以交房,如果超出6月30日,同意按万分之四进行赔付违约金。

二、交付事宜

业主代表:业主要求跟大达完成房屋交付时,不需要第三方物业参与,只希望买了房子后能顺利入住,不要有任何附加条件。

金总:房管部门要求前期要有物业的介入,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谈,交房前小区一定要有人管理。

业主代表:首先金总在混淆概念,业主要求完成合同时不需要第三方介入,因为合同是和大达房产签的,合同上没有出现任何第三方,那么我们就必须要求和大达完成交付,交付不需要物业的介入。至于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操作,我们完成合同时只认大达房产,不需要第三方介入,产生的前期物业费用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业主缴费的前提是:1、所有费用都是交给大达房产,而不是交给物业;2、所有的收费必须有国税或者地税出具的正式发票;3、收费的内容不违返地方法规。

金总:继续扯皮

业主代表:合同上没有任何前期物业的规定,我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你们觉得要由物业交付,请出示相关文件,不要用惯例来说话,惯例不会超过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约定,业主不会签署任何文件,由此产生的延期赔偿金仍由大达承担。

金总:还是坚持交房时必须要由物业管理,至于以后可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重新聘请,现在必须有物业。

业主代表:合同约定上没有第三方出现,交房时任何条件都不能超出合同之外,超出合同之外业主不会签字。至于交付之后怎么处理物业的事,与开发商无任何关系,不劳开发商操这个心。现在要求按合同办事,不需要任何第三方介入,如果开发商非要物业介入,我们不予签字,一切的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金总:继续扯皮……还是坚持个人原则,交房期间一定要由物业公司管理

业主代表:如果是第三方交付,业主可以拒绝签房,并且会提出诉讼,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赔偿,至于大达房产和物业签定的任何协议与业主无关。

金总:业主拿房时需要物业管理,按照规定对一些乱封阳台、保洁等问题进行管理,至于物业费怎么收法,可以协商,为了小区的完美性,一定要有物业管理,前期三个月可以交三个月的费用,以后不行再重新聘请。

业主代表:一切按合同办事,不需要第三方介入,如果不按合同办事,请开发商出示相关书面文件,写清交付不会有任何附加条件,否则业主拒签的后果由大达承担。

金总:同意按合同办事,不会出现任何附加条件,不会出现第三方阻挠。

业主代表:金总今天做出的所有承诺都是代表大达公司,必须盖章。业主代表还强调了合同完成是跟大达房产,出现第三方阻挠可以拒绝,所有手续到自己房子里完成,出现第三方阻挠引起的违约责任由大达承担;万一拿房时发生群体事件,责任也由大达承担。

三、上次遗留问题

1、地下门禁

业主代表:请开发商对上次遗留的问题做出答复。

金总:请示过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楼梯门属于消防通道,不可以封闭,如果出现危险,里面的人出不来,外面的人进不去,无法封闭。

2、单元门水泥地贴砖问题

业主代表:请开发商回复。

金总:已实地看过,如果在现有的水泥地上贴砖,高度会超过入户门,这样下雨的时候会进水,如果业主实在要求贴砖,可以等拿到房入住后再统一贴,现在做会影响交房和业主装修。
还有一个解决方案,需要征求业主同意,可以在现有的水泥台阶上刷一层防滑胶,这样做一是好看;二是达到防滑效果;三是没有高度问题。这方面还是听业主的意见

业主代表:征得全场业主的意见,由开发商在交房后统一贴防滑砖。

四、1、2号楼超面积问题

业主代表:1、2号楼的入户花园,买房时售楼小姐说可以打通,做个移门,可以当书房用,现在这堵墙还能不能打通了?

金总:要查一下是否属于承重墙,那个花园属于自家的地方,可以使用。

业主代表:那块地方是赠送的还是算在总面积里的?

金总:面积是由房管部门先根据图纸预测,后实地测绘后得出的数据,开发商无权过问。至于这块地方是赠送的,没有听过相关说法。

业主代表:开发商要明确:①赠送承诺算不算数;②计算面积的时候这块地方有没有计入总面积;③如果算在总面积里面,为什么业主不能像房屋的其他部分一样自行封闭起来使用?

金总:不知道当时有赠送的说法,当时讲这个地方是每个单元可以使用的,签合同时的面积是根据图纸预测,现在是实地测绘面积,超出的面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买房时承诺的超过144多付契税问题,这方面多出来的2%契税由开发商负责。

业主:听到金总如此的答复,业主情绪比较大,大家都可以相互证明,买房时确实有赠送这一说法,提出来要销售经理出来确认。销售经理封总出来回复内容与金总一致。后由销售员出来确认,也矢口否认。

业主代表建议:可能迫于某些压力,销售员不会承认有赠送这个说法。
在此呼吁一号楼、二号楼的业主团结起来继续向开发商施压。
请一号楼、二号楼今天没去的业主注意一下,在本周六,一号楼、二号楼的业主在售楼处碰个头,商量一下具体做法。请大家互相转告。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见鬼了,一编辑就乱码,来来回回删了四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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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的,先顶了再慢慢看,辛苦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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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真的不容易的,辛苦你们啦![s: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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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起这么早就是关心下事情的进展的,昨天因为上班就先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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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忙着上班,23号以后我就空了,肯定支持红姐,有事肯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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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花苑在维权方面带了个好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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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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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红炉依依) 的帖子

积极参与解决问题就有希望[s: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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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接到通知晚了,下次早点通知啊。还有到哪签名啊。有问题我们联系谁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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