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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关于绿化率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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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度回答:
绿地率它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讲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
一般是不少于30%

[/table]
[table=100%,#ffffcc]不知道江苏是否有明确规定?我们的合同中是否也有约定?合同不在手上,麻烦有的人看看。




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
的比率(% )。
  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
的。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绿地率:管得严,标准高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即使是级别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 米,面积不小于400 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含水面),至少要有1/3 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 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地产开发
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管得松,绿得广

  如果严格按照绿地率的要求建设绿化,小区建设的成本虽能降一些,但幅度非常有限,坏处很多。最直接的就是小区的环境会很糟糕,小区的品位会降低,这都不利于销售。谁不喜欢绿草如茵呢?北京市要求“黄土不露天”,像地下车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即使一种花种草,也要专门做地面铺砌;像距建筑外墙1.5 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若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 以上。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他们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草的环境总比满地铺砖的广场环境更陿意吧?


    “绿化率”不是准确的说法,应该称“绿化覆盖率”,这个指标比较宽松,屋顶花园的绿化可以包括在内,树冠张开的面积可以全算。而绿地率要算覆土1.5米以上的绿地,因此空中花园是不算绿地率的。


    集中绿化率是指总绿化面积减宅间 、路旁绿化面积的值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绿化率与实际不符 业主告赢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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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绿地覆盖率与开发商售楼时的广告宣传相比大幅“缩水”,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朝阳区新天第小区的业主正在为维权的成功而庆贺。

  昨天上午,新天第小区业主徐先生表示,2000年开发商售楼时,在报纸上宣传该楼盘的绿化覆盖率为50%以上,可是开发商一直都没组织居民进行绿化验收。“我们觉得这肯定有问题!”2007年7月份,新天第小区业委会委托专业的测绘机构对小区绿地面积进行测量,发现绿地面积仅占10.37%。

  得知开发商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存有欺诈问题,经业主大会表决,受广大业主委托,小区业主徐先生首先对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开发商观点

  开发商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不构成合同条款,并不构成要约,对双方并不具约束力。

  对于小区业主的起诉,开发商则表示,他们与业主所签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社区绿化,以及占具体比例的规定。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却认为,开发商曾经在《精品购物指南》等媒体上,刊登关于新天第小区的售楼广告,其中内容都表明了小区绿化率在50%以上,“应被视为合同内容”,但小区实际的绿化率仅为10.37%,这对房价影响重大,因此开发商构成违约。

  本月中旬,法院判决开发商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业主徐先生1319元补偿,以及1000元测量费。

  开发商广告宣传也算“合同”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表示,广告中例如“绿化率为多少”这种明确、具体的约定,都应算是合同的一部分。

  他表示,像新天第这种情况,因绿地属于公共设施,目前小区的其他业主都可以按照现有的判决结果向开发商索赔,而无须另行起诉。

  对于现在有的开发商在广告的最后加上“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房地产商所有”这种为自己开脱责任的说法,业主也可以请法院认定这种说法无效或属广告欺诈行为。(王瑞)

江苏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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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规定的住宅小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集中绿化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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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怕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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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是政府部门在帮我们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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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二两白酒于2010-05-27 16:38发表的  :
目前是政府部门在帮我们把关.
希望政府不要轻易被“通融”了,真的不知道小区这样的规划怎么会当时通过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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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无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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