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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业主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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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但是必须区别: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发表于 2010-4-1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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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在中国当主人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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