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 星期二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蟾桂

[邻里互助] 交房后费用明细一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开发商要我们在收房时先缴纳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不交不给钥匙收房。开发商这样做违法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吗?
答: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产权时才交纳的,不应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您有权拒绝此不合法要求,并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如开发商拒绝交付钥匙,则因此延误的时间,开发商应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南京08/04月实施新规 不交维修金领不到新房钥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1楼(西城浪子) 的帖子

不要麻木呀!100多万呀。。。万一有个质量问题。。。。。。嗨!麻烦那。。。。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再交钱收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办入住时是否必须交物业费? 未办入住前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
答: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在您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无须交纳,在您验收房屋无误并接收钥匙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后,在您与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时方才交纳,且物业费一次预收不能超过一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蟾桂于2009-09-18 21:06发表的  :

有的啊
我的多了0.05平方
还要补197元钱
MD,我的多了2.3平,多交两万多。NN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蟾桂于2009-09-18 21:06发表的  :

有的啊
我的多了0.05平方
还要补197元钱
MD,我的多了2.3平,多交两万多。NN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6-4 18:52 , Processed in 0.58499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