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醉红尘

[KFS物业互动] 关于车位的一些想法和疑问,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存放的车辆,应当属于车辆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的即是特殊注意义务,是特定关系中所产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一切因自己过失而给保管物造成的损害,保管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害既包括车辆的被盗,也包括车辆的毁损,哪怕是划伤。

   
   我们也得注意:对于丢失车辆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最常见、最有力的抗辩理由就是所收取的停车费是车位租赁费而非车辆保管费。在车位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企业义务指向是车位而非业主车辆。其注意义务仅在于所提供的车位符合业主正常的使用要求,对于业主车辆不负有注意义务。

   
  感觉自己有些杞人忧天了,希望自己多虑了,谢谢倘为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帖子应该经常有!是到了拿出来讨论的时候了!感觉物业的回答有点滑稽:既然是公共道路划做停车位,收入归业主所有,但为何首先要“填补物业的亏损以后”其余才能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呢?说句不好听的,你又不公示财务报表,你说亏损就亏损啊?呵呵,感觉有点火药味,物业别生气啊,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宝爸爸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 [s:207] 有问题不怕,怕的是不去解决或不敢面对!小区内大环境很好,但总有问题存在的,开发商、物业、业主对这些问题有争论有讨论是很正常的,不会破坏和谐局面吧? [s:2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问题随着入住率的逐步提高,是会渐渐都浮出水面的。

物业不正面回答,可能也出于某些商业机密或者找寻更妥贴的表示方法。其实,无所谓啦,表明一下物业方面的态度,能商量的就坐下来商量,能沟通的也坐下来沟通,不在于谁对谁错,毕竟这是讨论帖,是一个可以自由发表意见的空间!

不讳疾忌医,也不因噎废食。这是我们圣廷苑能永立潮头的法宝!希望物业也能同意我的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物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物业呢,不做正面回答?
其实正确的讨论、解决问题才能做到更和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物业有时间慢慢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账务公开是第一步,不然只说是亏损显然不具备说服力! [s:19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太好了。非常有正对性,物业如何答复得好好考虑,不要敷衍业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帖子应该经常有!是到了拿出来讨论的时候了!感觉物业的回答有点滑稽:既然是公共道路划做停车位,收入归业主所有,但为何首先要“填补物业的亏损以后”其余才能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呢?说句不好听的,你又不公示财务报表,你说亏损就亏损啊?呵呵,感觉有点火药味,物业别生气啊,嘿嘿...

顶一下,,相应党的号召:村务公开/苑务公开 [s:207]  [s:2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9-28 08:33 , Processed in 0.094071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