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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楼老马于2010-08-14 21:58发表的 : 之于成本,你说一百万就是一百万吗?小区物业财务必须向业主公布,一年两次,或者说6个月应有一次,做到了吗?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人员情况作为业主一无所知。我们的知情权呢? 之于不对外营业将收取业主物业标准35元/平方,是通胀百分之2000后的价格吧?上海某楼盘享受七星级服务,小区也有游泳池对外营业,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每年存折上有收益进帐,也仅收1.5元/平方,下次我会将此实例公布于众。 之于停车,上次7.12会议后至今没有拿出方案,一个月在做什么?怀疑你们的办事效率,如果真是没有经验,那么就最大限度地让惠于业主,以博得业主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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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4楼创领于2010-08-16 10:39发表的 : 会所的预算还只是估算,经营成本也没有进入物业费的测算,也就不存在对业主进行分摊。 至于小区财务收支,物业费的使用,如果没记错的话,应该在业主交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手册里有告知,请查阅,是每年一次。
引用第37楼江阴金童于2010-08-17 16:06发表的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公说公理,婆说婆理。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只要你的作为是为了大众业主的利益,充分保障业主的居住权益, 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权利部门和个人的意志, .......
引用第38楼猛子于2010-08-17 18:49发表的 回 33楼(创领) 的帖子 : 感谢长长的回复! 1.总之客人是要放进来的,总之是要占我们的道或车位或造成其他影响的, 因此需要得到业主的理解。 2.只要从广大业主角度考虑,抱以公平心就能满足“大家的利益”(是大家的利益,不是一个人的利益) 3.这好像不是什么全国性的难题吧---只要遵纪守法,涉及的人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总能解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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