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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费俊龙

[KFS物业互动] 物业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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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小区的服务品质和前年下降了不是一点点,
物业费也应该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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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俊龙 于 2013-1-14 20:27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新条例带给人们最大的震撼是将“管理”改为“服务”,修改实施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此变动之举各有见地。
    期待彰显出各自良好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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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寓“管理”与“服务”于一体,本身就是物业行业的特殊性,“管理”与“服务”孰轻孰重。
个人浅见:还真有待区分事物而定,万重千山轻舟过,创智业委会彰显一二,别让元芳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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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强调“服务”,我记得近些年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在经常的变动着,从“人民政府”到“街道办事处”,设立“居委会”又将其更名为“社区工作站”,但本质没有变,工作性质没变!。再次回到我们“管理”更为“服务”虽然我们不能同政府机关相比并论,但是我们对物仅有的一点点“管理”权一旦抹杀,当“物”被个人私利所侵害,我们人民的“公仆”又同现实中一样各部门就一些事情各自推来推去,我们得到的到时恐怕只有怨声载道了,那刻我们还为谁更好的“服务”呢?我们的“服务”还能更好的开展吗?
    泓安物业公司在创智小区竟景什么没做好,这不好,哪不行,违了哪些原则上的不好,三百六十天,一天做好事不难,天天做好事就难罗,期待创智业委会民心所向,带领我们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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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大家明白,拿点实际行动出来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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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江阴要饭吃的物业公司在排队,前几天还有公司在打听,他们能不能来参与我们的服务,我觉得奇怪了。想想也是,毕竟物业公司是能赚钱的,他们想方设法想开展自己的业务,扩大自己的事业。看看我们现在的物业公司呢,能走出去吗,他们不好好把握自己,真的会后悔。老是不听好话。可悲又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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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太奸,都有一片天,你若想玩,山外有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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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碗炖蛋 于 2013-1-16 00:30 编辑

代表业主维护大多数业主权利作出决定和授权的是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物业公司只是执行者和服务者。面对张上帝和李上帝的问题物业公司该怎么办?听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决定,根据物业合同执行和服务,这就对了。

何为管理?职业经理人老是违背董事会的决议,违背众多股东的意愿,他这管理还干的下去吗?

泓安物业,你不是政府,你是公司,请不要把政府作为自己的比较,多把公司作为自己的比较,谢谢!

而业委会作为小区的自治基层组织,具有在业主大会的决议和授权下,“治理”小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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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我一看说大道理的就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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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与被服务并不矛盾,不要磨嘴皮子,按照服务条约,干好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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