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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壹佳仁

[邻里互助] 话说“长江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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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朋友,绝不是我们圣廷苑的业主,大家一起来BS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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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禾禾于2008-06-28 16:53发表的  :
去看看新港花苑的房子才下定论吧,服务理念意识不像一个大企业.交房时面积超的和缩得都有点离谱(十几平的差距),更不要说和沙盘模型一样了,变得多了,以前顶楼上有个大露台,后来没了.阁楼买的时候说没有公摊面积在里面,交房时说因为是整体建筑,所有要算公摊面积.一期交房晚交,二期让业主去接房子,绿化一点也没有,单元楼道门居然是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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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禾禾于2008-06-28 16:53发表的  :
去看看新港花苑的房子才下定论吧,服务理念意识不像一个大企业.交房时面积超的和缩得都有点离谱(十几平的差距),更不要说和沙盘模型一样了,变得多了,以前顶楼上有个大露台,后来没了.阁楼买的时候说没有公摊面积在里面,交房时说因为是整体建筑,所有要算公摊面积.一期交房晚交,二期让业主去接房子,绿化一点也没有,单元楼道门居然是玻璃门........
  这位朋友,既然你对公摊面积有这么大的疑问,而你对售楼处的解释又不是很满意的话,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啊,你到这里发牢骚又有何用,难道有关部门会看到你这样的帖子来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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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看来是长江房地产的人了,我想你们应该知道<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吧!仔细看看: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在预售合同中载明。当事人双方未在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一)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预售人应当在预购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预购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预购人,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
  (二)实际交付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大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一的,由预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交房价款;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一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预购人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
  (三)实际交付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退还预购人多付的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预购人支付该部分房价款的利息;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
  当事人双方虽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但实际交付面积大于或者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超过百分之三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预购人不退房的,大于或者小于部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大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产权归预购人所有,并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房价款,小于部分超过百分之三的,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双倍返还该部分的房价款。
  实际交付面积是指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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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想号召所有购买了新港花苑五楼业主就凭这个退房!!!你说的没错,现在是阁楼在房产权证里,但它是附属的!,是可以计算公摊面积,但不能超过3%!,我想问一下,你们长江房产手里有这个条例么??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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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御前,阁楼现在要参与公摊面积的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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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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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国际情景洋房的5楼,也是楼中楼,目前好象没参与公摊。以后交房,会不会有变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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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xyz123于2008-06-30 09:08发表的  :
长江国际情景洋房的5楼,也是楼中楼,目前好象没参与公摊。以后交房,会不会有变化啊??

上面就是证据呀,我们当初买房时也说的不参与公摊,现在交房时让补钱,而且阁楼还要算公摊,楼中楼的更不消说了.上当呀.........
我们也说的步阳高档子母门,现在多层就步阳中档门单扇门差不多了...
背景音乐,可视对讲还没听到,也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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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找朋友于2008-06-28 23:03发表的  :
这次买长江国际的人以后肯定要后悔,长江房产不可能做出精品!肯定会出现若干个问题
,还是买生庭院的

这些话希望长江的老总能看到,希望长江的人员看到后能转达,母的是失望长江能够做好![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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