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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80|回复: 23

[综合类] 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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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在电梯里看到业主委员会的通知:意思是还有业主没有将对路上右侧停车方案意见反馈到客服中心,所以延期到25号,25号不反馈,作为同意右侧停车方案。本人认为把没有反馈的业主当做同意右侧停车方案不妥!怎能当同意?最多只能当弃权!敬请业主委员会三思!
发表于 2010-3-2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草原) 的帖子

只能是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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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只能当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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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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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到家了,没提意见的视为默认?!谁授权你这么干的?!想滥竽充数也不能拿没提意见的充吧,哎,几天没上论坛,今天上来一看,又闹了个大笑话,可悲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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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里到处都打着横幅,什么环境治理,什么和谐,给谁看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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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s:393]我反馈了,100-15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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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不反馈意见的表示同意此方案",见过***的,没见过这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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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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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水平、高文化人士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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