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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物价局回复关于金科东方大院物业费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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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求编号Web1004050001
诉求标题【网站】关于金科东方大院物业费的疑问
提交日期2010-4-5 0:08:10
内容金科东方大院近期一期已经交房。原购房合同中物业费为2.0元/平米;为什么交房的时候要收取2.2元/平米。我想咨询一下物价管理部门,金科东方大院的物业费是否已经备案。备案编号及内容,如方便的话能把备案内容发email给我回复,因为物价局网站以及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中没有找到。谢谢。另外根据《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锡价服[2009]1号 中的说明,“对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内容超出七级服务标准,需超出七级收费标准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组织专家集体审议,在最高不超过七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浮50%的幅度内,确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7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元,上浮50%后应该最高在1.95元/平,怎么会2.2元/平这么高。另外金科东方大院的物业标准级别是由哪个部门评定的?如何查询?是否已经评定为超7级物业标准?问题比较多,希望能够得到详细的答复,谢谢。如方便的话能把回复内容(物业价格备案文件及内容、金科东方大院物业标准评定文件及内容)发email(anthychan@vip.163.com)给我回复,因为物价局网站以及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中没有找到。
问题类型求助
签转日期2010-4-5 22:37:59
签转意见请物价局;房管局; 在 2010-4-20 0:00:00 前回复。
领导批示
回复日期2010-4-8 9:48:49
回复意见
物价局: 按<<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费实行备案制,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申报正式物业管理收费,由房管局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物价局政务公开内容为正式批复文件,备案事项未上网。金科东方大院前期物业管理费备案标准为2.2元/月.每平方米,其中含电梯、水泵等能耗费。七级标准的1.30元未含能耗费,按规定需另收,请参阅上述<<管理办法>>(锡价服[2007]1号)的第十六条规定。(物价局 于 2010-4-7 14:47:45 反馈)

发表于 2010-4-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我们的业主横刀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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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帖子在这儿。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99043

好像关注的邻居不是很多,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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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锦绣天成和东方大院业主同期咨询物价局的事情,锦绣天成还没有回复,估计物价局压力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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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科这么高的收费肯定是有问题的,但前期物业收费也只能这样,关键是一年之后业主大会成立后一定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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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维权,是必须的。
我们业主都是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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