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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法院判房产公司单独卖车位车库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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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房住宅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库单独出售,则是开发商的普遍做法。近来,此类纠纷层出不穷,业主状告开发商事件屡见报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曾判决过一起案例,就涉及了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南京某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位卖掉了其中的37个车位,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发出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要求被告按标准建设车库,既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将建设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有土地使用权人共有。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开发商再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无锡日报 B3  
发表于 2008-3-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我们小区的地下车位销售形势不容乐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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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法律案件案例一经所有的法官认同将成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先例。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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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的车库产权不属于我们的?买房的时候不是说是配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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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业主委员会维权的故事http://www.wuyelaw.com/rd-owner;asp*id=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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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很有感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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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没人关心车位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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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合法的手段,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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