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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交房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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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看了下有关论坛,觉得在交房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1、坚持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
        2、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目前,交房时购房者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争议最多。不知道有没有最新的相关政策。
        3、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发表于 2009-11-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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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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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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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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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距离收房不在遥远,期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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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土已经在为业主的未来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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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老马) 的帖子

哈哈,老马说的远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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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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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和老土是创智的两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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