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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这几天看论坛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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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封闭阳台拆与建而引发的话题,这几天论坛是众说份云,热闹非凡.本人认为,论坛本身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想法或者是看法的地方,无可厚非.但我总感觉到有些个别业主总把自己的位置摆在物业或者开发商的对立面上,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说句难听点的话,这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商还是有很多共同利益的,只有我们和物业\开发商团结起来,才能取得我们的共同的利益,达到共同的目标------建设一个和诣的长江同际!
所以我相信广大的长江业主还是希望能多听到办法\多听到主意而不是只听到牢骚
发表于 2009-11-1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拆封闭阳台一事,已把业主逼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了!

业主一再宽容,要求封阳台露台一事多久前就提出了?

物业开发商收钱时咄咄逼人,此事却一再不作为,业主无奈自行封闭

发牢骚很正常,业主太善良了!

借用一位高人的话:长江设计白痴,开发商罪责难逃,物业跳梁小丑,业主维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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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话有些颠三倒四,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把业主看成是他们的对立面
只顾卖房不考虑业主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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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不想和开发商站在对立面,我们以前一直谅解开发商的难处,原谅设计上的失误,可是现在呢?
现在是开发商要站在我们业主的对立面,也是开发商把业主逼到这个份上。我们难道是现在才提封闭阳台的问题的吗,我们业主不止一次和开发商提出这个问题,可是开发商呢?今天这个局面完全是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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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设计白痴,开发商罪责难逃,物业跳梁小丑,业主维权必胜!!!”

谁总结得这么有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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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清风百合于2009-11-14 22:32发表的  :
“长江设计白痴,开发商罪责难逃,物业跳梁小丑,业主维权必胜!!!”

真是够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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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清风百合) 的帖子

嘻,百合斑斑,不好意思啦,不想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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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4楼(清风百合) 的帖子

引用第6楼素素于2009-11-14 22:35发表的 回 4楼(清风百合) 的帖子 :
嘻,百合斑斑,不好意思啦,不想透露
原来素素有的不光是可爱啊[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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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LZ这话说得好奇怪,业主和KFS,一方是买,一方是卖,一方想少付出,一方想多收益,天然的对立关系,想河蟹?除非到了社会主义中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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