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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给长江国际业委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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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顾主任、业委会全体委员:你们好!
    我是小区一名普通业主,得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与今年12月31日到期。业委会也于9月28日在小区各楼道贴出公告,由业主自发报名,组成投票小组向全体小区业主征询意见,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中奥物业,由全体业主决定,为此我深感欣慰。业委会是全体业主投票选举出来的民间公益组织,肩负着全体业主的期望,业委会工作能遵循民意,实为小区百姓之辛!
    但近日听闻谣言四起,说业委会决定推翻28号的公告,准备继续和中奥物业续签一年合同,业委会官方也发布了顾主任在前几日在业主代表大会上讲话的内容,并且对其中原因进行了阐述。本人认为不妥,业委会应该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办好这件事情。
    物权法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必须得到小区业主半数以上同意,本人也去咨询了一下律师,物业合同到期,再续签合同,属于选聘范畴,那就必须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管以前这个物业管理能力有多强,有多好,都必须依法办事。我在想,如果业委会不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而和物业订立续聘合同,不管以任何形式,将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首先在法律层面这么做是属于违规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是其一,其二,得不到业主的支持,业主完全可以以这一条为理由拒绝承认业委会的这份合同,以此拒交物业费,就算以后物业公司和业主打官司,也有败诉的可能,因为合同主体不合法,这是律师的建议和忠告,请业委会全体要慎重!
    最后相信业委会会依法办事,合理合规,我也非常敬佩每一位委员,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业主服务,本人在此表示感谢,并和你们一起携手共进,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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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写得非常好,有理有据。
    但对于一个新组建的业委会,一个刚上任不足一个月的业委会主任来说,公投没有问题,但在不足3个月(招投标工作应在物业合同结束之前完成,有可能只有2个月不到的时间)去做好备选物业的调研准备工作,这么紧的时间内他们没有能力完成,而且这段时间业委会肯定不仅仅只做一项调研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个实体,它不是权力机构,它需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业主大会是个虚拟的机构,但它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一旦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法完成,业主大会会有人站出来负责吗?肯定没有,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呢,很显然是业委会,所以我理解业委会的困境。当然业委会顶多到时候大家辞职不干,留给小区一个烂摊子。
    当初看到业委会换届改选通知,我就认为时机不对,因为今年我们小区有两件大事:一是车位改造工程正在进行中;二是我们即将面临与中奥物业的三年合同期满,这个时候换届,换了一批业委会成员,车位工程出了问题谁负责?物业选聘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为此,我分别联系了谢主任和社区的王国平书记,他们均表示是对方要求要换届改选,现在通知已经贴出,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这次是公投通告是贴出又果断撤销了),结果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所谓一步错步步错,将错就错,一错再错。
    如果新旧业委会顺利交接,我听说谢主任那一届业委会已经对备选物业做了大量的工作,正常工作交接的话,照理说资料应该都移交给了新业委会,但目前看来事实并非如我想象。
    选聘是挑选聘用,续聘好像没挑选,续聘是不是属于选聘范畴,有纠结,但不是关键。
    如果继续公投,希望前一届业委会把你们的调研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业委会,这既是程序的需要,也是为了全小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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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懂法,但如果确定是违法的事,估计没人敢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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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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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如果是违法的 应该不会再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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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的话,很心寒。业委会刚换届,希望新的业主代表能为业主办实事,业主必会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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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今天要公投的,十点多接到夏委员的电话,说取消公投了,暂缓半年或九个月,没有给出具体日期,但说了物业的去留肯定会公投,说暂缓公投电话请示得到上级的同意的,我表示质疑,我觉的这必须有纸质文件传送,夏委员说因新进不懂,老委员也没提示,到底什么情况呀?冒雨拿房产证去报名,说取消就取消,也太随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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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布衣女子 发表于 2016-10-8 11:35
本来今天要公投的,十点多接到夏委员的电话,说取消公投了,暂缓半年或九个月,没有给出具体日期,但说了物 ...

违法的事,上级领导不会同意吧,领导都是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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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即是上级同意,麻烦把上级的旨意以文书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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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xinteng 发表于 2016-10-8 11:42
即是上级同意,麻烦把上级的旨意以文书形式公布

不会假传圣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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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业委会发出的公告,觉得说得也很有道理啊,毕竟现在换新物业的诸多准备工作未做充分,草率换物业实非明智之举,最终受害的还是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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