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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锦江花园

[KFS物业互动]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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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我们去的时候都懵了,就像他们所说的,难道国家真的规定必须请装修公司,难道我们必须遵守小区的规定请装修公司?当时要是他们不追过来,我就不装了,我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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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0楼(小布) 的帖子

已经汇总,等待业主代表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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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8楼(小荷才露) 的帖子

你去和KFS当面对骂我给你鼓掌,但是这里不行,违反论坛规定。
我没什么权力,只是行使版主职责。
如果说到这份上你还不能理解的话那我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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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没错!我理解的!估计业主代表选出来之后能有所成效了。否则我们在版面上讲什么都没有什么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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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56楼(桂林山水) 的帖子

引用第57楼黑毛猪于2010-01-04 12:09发表的 回 56楼(桂林山水) 的帖子 :
我们都在为你打抱不平呢  比如说我吧
气得我快搬转了


题外话:你是哪里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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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
我们以后在任何事情上都要有依据
上次打人的时候
哪位邻居有拍照或者录像的
请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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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遵守论坛规定!
支持版主行使版主职责!
但是能否建议多修改一下帖子,把"粗话/脏话"删除,把那些反馈问题的语句留下??而非有脏话就整个帖子都删除??
手下留情,三思而行。版主遵循论坛规定也是为了整个小区良好氛围为出发点的,如果只是删帖,不让问题反馈,岂不是偏离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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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7楼海岛于2010-01-04 12:49发表的 :
支持遵守论坛规定!
支持版主行使版主职责!
但是能否建议多修改一下帖子,把"粗话/脏话"删除,把那些反馈问题的语句留下??而非有脏话就整个帖子都删除??
手下留情,三思而行。版主遵循论坛规定也是为了整个小区良好氛围为出发点的,如果只是删帖,不让问题反馈,岂不是偏离了方向?


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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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7楼(海岛) 的帖子

谢谢提醒
我一向本着不轻易修改、移动、删除坛友的贴子
从上任到现在除了删除了几个纯广告贴之外就是阿拉斯加的这个贴子了(有管理记录可查询)
如果我不删除我觉得我就不应该再呆在版主这个位置
而且是在提醒多次的之后才删除的
删除他的贴子我在情在理
关于这件事不想再作太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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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9楼(流行美) 的帖子

感谢两位版主一直以来的辛劳;
是的,不必做太多解释;
相信版主以后的所为会让所有锦江业主支持和认同!
希望有业主见面会,前嫌尽释,大家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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