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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随风飘逸

[小区活动] 长江国际业委会,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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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旺达 于 2013-10-22 18:21 编辑

大家好~
1、售后维修都是严格按照两书规定执行,业主和开发商的义务和职责很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保修期房管局都有备案的,到期限后会做交接工作,现在土建还在维保期中。
2,、物业用房早已规划审批,在业委会没成立之前已落实,位置、面积资料已移交物业公司(前任经理),交涉中,他称已给业委会。物业用房手续不可能在业委会成立后做,前期与物业交接时必须落实。
3、公共厕所在四期交房时,移交小区物业,开放过一段时间,那时没人管理,里面脏乱,臭气冲天,那是是杨青松经理在时,决定关闭,等业主装修差不多再开放。现五期有公共男女厕所和残疾人公共厕所,开放中,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4、小区路面开发停车位需征求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特别是开辟区域业主。
业委会工作任重道远,如需房产配合地方,可到客服部来商谈,今后许多地方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协商解决,公司愿与业委会携手共建小区和谐繁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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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陆同志 + 1 能作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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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小区的业委会都难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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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漏的,业委会没有统计!报过物业无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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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素 发表于 2013-10-22 17:30
我家漏的,业委会没有统计!报过物业无数次!

漏水已经成为了商品房普遍质量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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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有公共厕所吗?在哪呢?我怎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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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 发表于 2013-10-22 18:23
漏水已经成为了商品房普遍质量问题了

上次房产公司的人来看了,首先像预料那样告诉我说不是房屋质量问题,在意料之外的是说给他钱他能保证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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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素 发表于 2013-10-22 19:38
上次房产公司的人来看了,首先像预料那样告诉我说不是房屋质量问题,在意料之外的是说给他钱他能保证修好 ...

这是什么话,难不成你还要请个鉴定公司来鉴定是否是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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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卡西 发表于 2013-10-22 16:09
大家好~
1、售后维修都是严格按照两书规定执行,业主和开发商的义务和职责很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保修期 ...

这次业主代表大会已告知全体业主代表:
1、小区内1--4期200多套房屋存在渗漏水问题,房产客服部到底做了多少工作?为什么业主们有这么多怨言?有很多门窗确实是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房产客服部要推卸责任?
2、物业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成立后房产商必须向业委会提供:物业用房配制证明清册,为什么房产商始终不愿拿出?
3、四楼700多平米的物业用房:物业人员、业委会成员(包括来往客人、业主等)都在那一个层面上,连一个安全(逃生)通道都没有,听说业委与房产商交涉过几次至今还是铁门紧锁,房产商到底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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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卡西 发表于 2013-10-22 16:09
大家好~
1、售后维修都是严格按照两书规定执行,业主和开发商的义务和职责很明确,谁的责任谁承担。保修期 ...

         久违了,卡卡西先生!非常欢迎你代表开发商的表态,我作为一个业主代表也不能偏信业委会的一家之言,但我有些疑惑,想请你给予解释一下:
一、物业用房我相信你们已经交给物业公司了,但现在业委会成立了,开发商就不能把有关资料复印一份给业委会,要知道业委会才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用房交接是非正式的。
二、小区公共厕所究竟是应由开发商移交给小区物业的还是应该移交给市有关环卫所的,请你给个肯定的答复,我们也会咨询市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是应该移交给小区的,我们也没异议,请你们修复后移交给业委会,如果是要移交给环卫所的,请抓紧办理!
三、开辟地面车位的事宜,请你们明确,开发商愿意牵头吗?愿意的请抓紧征询有关业主意见并抓紧落实,不愿意牵头,就由业委会牵头,请开发商发大发慈悲大力支持,不要为地下车位的出售困难而设障碍。
四、请你明确,现在业委会与物业的办公场所是物业用房吗,如果不是,请让他们退出,到他们应该待的地方去!
五、但愿我们三方:开发商、物业、业委会,大家都坦诚相待、心口如一,说到做到,不要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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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自然 + 1 在理工
老陆同志 + 1 听说什么事都是拖
我才是阿飞 + 1 很给力!
武装小米牙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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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随风飘逸 于 2013-10-22 21:33 编辑

       补充:恳请开发商向业委会提供或在本论坛公示:江阴市规划局的长江国际住宅小区的《设计条件》及物业用房的明细清单(附市房管局测绘部门的房屋测绘表),以正视听。我们不偏听哪一方,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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