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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x7436

申港书香门第由商品房变成了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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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候一句“特色”,老百姓只好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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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啊,
事实上决策失误,百姓买单的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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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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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hoeny 于 2013-1-3 11:24 编辑


对社会而言,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一件大好事;对拆迁户来说,也是好事,一来早日能搬进新居,二来环境可能较一般安置房好一些。
但对于两类人群是不公平的:一是对已经购买小区的原业主,此举可能导致小区环境变差并造成房屋贬值;二是对纳税人,政府这样安排是否增加了安置成本?是否经过纳税人同意?
所以这种事情,不是开发商的错,是政府办事不妥。
政府如能做到以下几点应该就没有问题:
1,事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尤其是已购该小区的业主的意见。
2,向开发商公开招标,最好不要集中向某一开发商回购,如果拆迁户是被零星安插在商品房小区内,对整体影响也不大。对众开放商也公平。回购的价格不能高于安置房的成本。
3,对被安置到商品房小区的拆迁户约法三章,必须遵守商品房小区的相关规定并缴纳物业费,若拆迁户不同意的,由政府负责协调或支付,或另行安排其到专门的安置小区。
4,对于可能引起原业主的损失,政府应要求开发商与原业主协商给与补偿,不能由政府补偿。
5,如大面积回购的,政府应责成开发商进行合理的区域分隔,分隔如造成小区环境及公共设施受损的,应予以整改,无法整改的,需向原业主进行补偿。开发商要得到政府的救援,也必然要付出一些代价;但这些代价不能流进个别贪官的腰包,要返还给利益受损的对象。
感谢这位朋友给的提示!{: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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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商品房原来的楼书上的广告,开发商有没有最后承诺到位?物业水平有没有下降?房屋的保值增值,这个才是前期业主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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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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