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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旺达

[邻里互助] 最近是否缴纳物业费争论居然成了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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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疾风劲草 发表于 2014-11-17 23:53
对物业的绩效考核不是由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来进行的,而是由业主代表大会来讨论评价的。如果我认为物业做 ...

严重同意劲草业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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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物业费的问题就交给物业公司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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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阳光国际为了缴纳物业费搞的业主两派水火不容的架势你还记得吗,论坛版主都辞职了,最后阳光国际还是依靠政府接管才平息了各方怨火。我想大伙都不愿意看到吧,长江收缴率可是远高于香樟花园和阳光国际,说明长江业主的觉悟还是挺高的。物业在收物业费的时候有点承诺,有点担当我想不至于缴费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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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早就掐起来了啊?交不交物业费是自己的事,拿出来讨论何必呢,自家管好自家事!收不收的到物业费是物业的事,那还劳烦各位业主帮着物业催物业费啊?交了的,就理直气壮的要求物业,不交的就督促物业整改,邻居之间何必讨论这些个不必要的事情,伤了和气,也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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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谈不上内斗,只是辩明一个问题:不交物业费是否有利于长江国际的管理,是否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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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 发表于 2014-11-18 08:43
所以需要东哥这种积极缴纳物业费的人士倡导缴费的好处和感化他们,而不是去谴责那些有缴费心却因某些原因 ...

除非代他们付了物业费,否则无法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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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城浪子07 发表于 2014-11-18 09:33
薛工有何高见?是鼓动大家都不缴费来逼物业提高服务质量?

我没高见的,要有也是低见,都被邻居们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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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搞诚信系统么 直接起诉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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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干部要带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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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忆依的远方 发表于 2014-11-18 08:32
必须的!这么多年的交情了!

尊敬的广大业主您们好!
    其实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许多误区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业主把与住房相关的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把物业当成“筐”,凡与住房有关的事都往里装,并常常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好像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那么,哪些事不该物业管、哪些事该物业管呢?
这些事是业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由于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其实,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开发商,是选择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选择其他的物业公司,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调节物业矛盾纠纷、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监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这些事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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