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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致创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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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悄悄走过 于 2013-1-17 09:09 编辑

首先申明我不是创智业主,这个号也是马甲,我只是说说自己的观点,大家讨论讨论:

1、创智业委会从筹备到成立,确实是很给力的事情,业委会也为小区无私奉献了很多,对你们的精神表示敬佩;

2、我有朋友住在创智天地,从他的反应中,创智的物业貌似还没有到了那种非换不可的地步(可以上门去做个民意调查),相反他觉得比江阴大多数的小区物业都做得好,无论是服务质量、态度和相互沟通等方面,所以他也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业委会一纸通知决定暂缓与物业续签合同;

3、最重要的一点,正是由于业委会的这个决定,现在将创智天地小区置于了一个很危险的真空期,从法律角度来讲,创智天地目前是没有物业的,泓安在小区内待着也是非法的,这期间如果业主的人生财产安全出什么状况,物业是不需要负责的,同时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也是处于真空状态,这期间有什么损失,也会由全体业主买单;

4、目前业委会和物业争执的焦点几乎都集中在一些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上,因为这个开发商和物业一家公司的,所以逼着物业去给开发商压力(这个在江阴估计也只有这一个小区会这么做了),物业已经做了他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了,再这么对待物业,我想每位理性的业主都不会这么做的。换个和开发商一点关系都没有的物业,那业主哭的日子在后面呢。

维权可以,但策略很重要,给别人留后路,就是给自己留后路!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借用金童主任的话,大家可以讨论,就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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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土0803 + 1 谢谢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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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所担心和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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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第一业委会从来没有说要换物业,只是希望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物业自己的服务水平与管理水平;第二如果像你第三点中说的如果在合同期内出现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就负责拉?好像还没听说有这样的物业公司。当然物业在小区内部环境卫生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现在是业委会代表业主在与物业协调,我觉得不需要外人来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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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马甲楼主的关注和关心,同时也提了中肯的意见。不过我仅代表我个人意见,欢迎大家发表看法,智慧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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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重要的一点,正是由于业委会的这个决定,现在将创智天地小区置于了一个很危险的真空期,从法律角度来讲,创智天地目前是没有物业的,泓安在小区内待着也是非法的,这期间如果业主的人生财产安全出什么状况,物业是不需要负责的,同时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也是处于真空状态,这期间有什么损失,也会由全体业主买单;

{:soso_e103:}这么严重吗
业委会跟物业还是需要沟通,但是架空或者说换物业这种说法应该不存在吧
大家的目标都是小区发展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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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的太不理解我们小区的现状,业主委员会做的非常及时,非常正确,不像你所说的存在真空,我们反而很有希望,因为事物都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有决心,有信心,问题会一一迎刃而解,你说是吗?你不必担心我们小区会出现真空,因为我们小区业主是一条心,团结就是力量,才是和谐之本,幸福的小区只能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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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鹰虫 发表于 2013-1-17 19:11
你真的太不理解我们小区的现状,业主委员会做的非常及时,非常正确,不像你所说的存在真空,我们反而很有希 ...

我只是想说,当你决定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最好把后备的先找好,这样谈判才有筹码,你说对吧,否则就是对全体业主利益太不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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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碗炖蛋 于 2013-1-17 21:27 编辑
悄悄走过 发表于 2013-1-17 20:42
我只是想说,当你决定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最好把后备的先找好,这样谈判才有筹码,你说对吧,否则就是对全 ...

  谢谢你对创智天地的关心。

  我认为你对创智小区的具体历史和现状不够清楚了解,也没有因居住在创智小区而对小区情况的切身体会。
  
  你所说的物业真空期,这是应当考虑的问题,业委会也在这上面也是经过考虑的。这里泓安物业在谈判协商过程中,延续以前的物业服务,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不管最后谈判协商结果如何,泓安物业在合同期外谈判协商过程中的物业服务费用,创智小区是应当支付的。具体怎么支付应视谈判结果和结果产生时间而定。
  
  至于准备备用物业,我觉得你多虑了,这是创智小区业委会的工作。

  再次谢谢你的关心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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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第2点的回答:
你既然后面提到了谈判的筹码和策略(备用物业),你这第2点说的非常的矛盾。在这第2点中你完全不知道什么是谈判的底线,筹码和策略以及谈判过程。业委会通知决定暂缓与物业续签合同,不是决定不签合同,因为现在没有结果,还处在谈判协商的过程中,这个没有问题。

对你第3点的回答:
  目前创智小区物业没有处在真空期,这是事实,而泓安物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表示要退出。
  而泓安物业目前在创智小区的存在,也说不上是非法进驻,而是属于旧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续的新合同谈判协商过程中的临时物业服务。并且,如果泓安物业提出需签订某种临时协议,也是可以和业委会协商的。
  如果泓安物业决定退出,创智小区面临即将到来的物业真空期,业委会会立刻反应寻找合适物业供业主大会选择进驻。这是业委会的工作职责。

对你第4点的回答:
  物业应站在业主这边,而不是开发商那边。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业主肯定是要找开发商解决的,而物业应全方位无条件的协助,包括提供小区内各种资料,派遣人力保持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而泓安物业做了吗?3年了,在这些问题上泓安物业做了多少?基本上对业主的要求不理不睬吧?

另外奉劝一句,你不知情无所谓的评论,给创智小区带来的可能就不是关心,而是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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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碗炖蛋 发表于 2013-1-17 22:15
对你第2点的回答:
你既然后面提到了谈判的筹码和策略(备用物业),你这第2点说的非常的矛盾。在这第2点中 ...

看得出来这位是业委会成员,好吧,我就听你的,不瞎操心了,相信你们能做出一个真正代表的了创智所有业主的决定,而不是某些个人的意气用事,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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