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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ju1980

[综合类] 刚看到的,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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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罚一下也好,给金科敲个警钟,希望接下来能更多的关注工程质量问题,我在前面的帖子里也提到了金科施工质量一般,看来是公司对这块监管不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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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新鲁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江阴市金科东方大院项目,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蓝天豪庭商住房4#楼项目,未对门窗洞口四周侧面的节能保温隔断热桥工程进行监理,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
这个对大家有什么具体影响?
期待专家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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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门窗的节能上有点问题,其他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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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学习了一下“热桥效应”。所谓热桥效应即热传导的物理效应,由于楼层和墙角处有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而混凝土材料比起砌墙材料有较好的热传导性(混凝土材料的导热性是普通砖块导热性的2至4倍),同时由于室内通风不畅,秋末冬初室内外温差较大,冷热空气频繁接触,墙体保温层导热不均匀,产生热桥效应,造成房屋内墙结露、发霉甚至滴水。总之,热桥效应是由于没有处理好热传导(保温)而引起的。热桥效应在砖混结构的建筑中出现较多,而且由于温度、湿度、热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会出现“同一座楼,有的住户家发霉严重,有的住户家里却没事”。

难道真是无商不奸,无奸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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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s:356] [s:356] [s: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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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业主:
这个问题决不能含糊,且要推而广之,广泛征询还有没有其它问题,并且还要让许多不在论坛的广大业主们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这里的其它可理解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再请各位仔细研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4、15、16、17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而一二期都快交付了,三四期也应该完成这道建筑工序。建筑质量有何保证?
还有请部分坛友不要在此和稀泥,这不是轻描淡写就能过去的事,它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向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并要求金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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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科收了钱就茶莱芜,到各大网站去发帖,看它高层还怎么卖,火拼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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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价换低质量,太气愤了。什么七星物业,就会敬个礼,也是性价比差的玩意,建议就一个字: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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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好像不是金科的业主。理由很简单,你买了金科的房,金科滚了,以后有问题你找谁去,去市政府上访吗?
所以我现在肯定你不是业主,不要来乱捣蛋,我们这些真业主会理性对待的,不要你来捣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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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理性对待,不要煽风点火。
没人会上你的当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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