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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泥腿子

[综合类] 攻克东北垃圾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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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角的停车场是上届业委化了全体业主的公共资金改造的,收取车位费是应该的。现在不是有车位空余,而是找种种借口不交费。晚上走一走,车辆把所有车位都占满了,有的索性停到绿地上。车位太少了。只是中央大道停车方便,要车位的人多,所以交费好一点(当然在西大门南北方向路上也有乱停车且不交费的,再怎么做工作也不听,引起车辆出西门难),东北方向远几步路,所以停车不想租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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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车,我选择离我家后面三幢的地下停车位,远的路就当散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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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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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交了两年的费,才发觉自己是上当的!理由很简单:别人占了我的位,怎么办?以前是打电话找物业,一来一去至少20分钟,浪费时间不说大多数情况物业也解决不了问题哦!不知道现在的业委员是怎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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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情况是无赖盯上了您。打电话给物管处,让他们派人来纠正。人不知耻,王法难治。要想彻底消灭这种情况的发生,要靠无赖变文明,天皇老子也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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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为业主共有,占用理应付租赁费。租赁费又返过来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这样才能形成公平、合理的良性循环。年青人是最爱公平、自由的,请你们带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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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共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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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泥腿子
路面车位应该为全体业主共有(包括无车位的业主),如果决定了车位统一出租,平摊收入可以在物业费中扣除,而如果你不租赁却强行停车(换种说法就是停的是没租出去的车位)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已租赁者也不是傻子,来年谁还花钱租赁?还谈何小区停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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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支持,希望拿出实际有效的措施!29幢附近有多少人不交费?以前建议物业装地锁,物业居然说要防止小孩子贪玩摔倒!简直无语,地锁能绊倒小孩子,其他的就不能了(如:石头)!我非常愿意缴费,但不愿意电话打来打去的,最后还没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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