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莫高红酒

[邻里互助] 住建部: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及预定款等费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2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的巨人 行动的矮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归说,做归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白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0楼(guozi20) 的帖子

是这个理,比较认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谷一来都是这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归说做归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胖子说的,地方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胖子说的很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9 17:22 , Processed in 0.087623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