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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昨天打了12345,现在他回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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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说把物业费收的单据拿给他们,他们好去过问此事,不能口说无凭,我说行,等28号后我再给他们。今天顺便问了一下律师,律师说,向这种情况,就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我们阳光国际是普通住宅,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
希望大家看看,也希望大家站出来,不要光在网上说,有啥用,人多力量大,人多了才会引起重视,*****,问题才能解决,不要动不动就删人家的贴。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及提供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的费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公共服务费由当事人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的要求,提供代办服务和特 约服务的费用,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
确定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原则上每年应公布一次。暂无条件制定分项目收费基准价的,可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第九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物业管理企业或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应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发表于 2009-9-2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只要约好了,肯定都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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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会我也打一个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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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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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TOM007定个时间,地点,到时候大家都去那里找他们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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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约个时间,大家一起去,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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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28号早上我们就九点去售楼处见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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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明天去,9月25日,28日有人要拿房,他们不会接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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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下午不是去抽车位麻,大家一起找开发商问一下物业费用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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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tom007于2009-09-24 15:51发表的  :
应该明天去,9月25日,28日有人要拿房,他们不会接待我们!


明天下午2点开始抽车位,时间不要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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