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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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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包括广告进场、出租场地等收入,不是你的,是我们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记好帐,不要挪用隐藏。
发表于 2009-9-2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i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 ..

支持,这是物权法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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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i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 ..

广告牌多少块,
每块多少钱?
何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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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i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 ..

今天长江国际朱总明确表态:凡小区收停车费等费用今后有全体业主共同分享!
你好管家想独吞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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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 ..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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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 ..

支持118,这个阳光太不厚道了,跟***有得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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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 ..

楼上,不要攻击名人,请参照论坛规定发贴回贴,大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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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 ..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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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间、小区绿化、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规定,公共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承揽“电梯广告”“广告牌”应先和业委会协商,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取得业主同意后,物业才有权经营,经营所得可以按照业主和物业的约定分配。而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义务向全体业主公示账册,说明物业费、广告费等收益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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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物业,您利用小区的收益,不是你的,是小区共有的,麻烦您代为保管好 ..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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