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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车位管理办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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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看了小区车位管理办法给我的感觉就是想收钱,请问一年30万的收费是不是应该属于每户业主,应按建筑面积分摊到每平方多少,这样可以抵扣物业费,不申请的补贴100元说不通,地面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车位管理办法能行得通吗?想法是好的,如有车的业主没抽到车位是不是叫他卖掉,我看到时大门也会被堵的,原来也搞过后来不了了之
原来说要增加车位改造绿化现在又没声音了。
发表于 2008-8-1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也看了下,还有个问题就是抽签的话按顺序,如果抽到车位的,但排在后面,自己家附近的车位都没有了,要到很远的地方的话还有会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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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这个是一个有点复杂的游戏,要玩好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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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新华三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实行之前,按《物业法》和《物权法》应先召开名雅居全体业主听证会,听取大家的意见之后,再由全体业主来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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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问题多得很!
要想协调好很难,我觉得你们也别搞这搞那了,到时候没抽到车位的户主上物业砸门去,还有,没车位的车怎么办?停大门外去??哎!
物业也比较垃圾!真的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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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州怡源物业公司印发的《新华三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想必各位业主都已经看过,有几点地方很不妥当:

1、《物权法》赋予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并共同享用其收益的权利。
所以小区内的道路、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问: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不合法!违反《物权法》和《物业法》!

2、本小区业主共有1100户,产权车库120个,地面车位250个,地下车位425个,尚缺400多个车位,问:按《新华三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必须租用车位后才发给“车辆出入标志”和“车位证”,所以没有车位的业主就无法领取“车辆出入标志”,也就是这部分业主有家就不能回了,这个霸王条款很夸张讽刺吧!?

3、物业公司收取地下停车位每月50元的能源费和保洁费(这两项收费属于创造发明)就更不合理,因为小区业主都已经交纳了每月的物业
费,而且地下停车位是属于房产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根本就无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利。

当然这个《新华三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问题多多,作为业主还是要多长一个心眼,不能就这样让物业公司随便找理由来乱收费。大家对此《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有不同看法,多多讲出来,好的支持,不好的大家一起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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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楼主说的对我第一年也去交了1200元其他人没交照停所以这次不能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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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 第二点物业必须考虑考虑,这将成为不和谐的“导火线”,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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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s:152]  [s:147]  [s:160]  [s: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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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原来不收费倒是大家相安无事,收费了反而矛盾重重,就象楼上说的,这是一根危险的导火索,不到一年,又要换物业了,而且业委会又要散了,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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