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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小区物业自治,开创成功先例!----阳光国际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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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物业自治,开创成功先例!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本报曾经报道了无锡春江花园小区炒掉陆家嘴物业,成为无锡首个实施业主自治的新小区。一年多时间后,这个当初让物业主管部门都怀疑能走多远的自治小区如今却成了不少小区竞相学习的“榜样小区”。昨天,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业委会常主任欣慰的告诉记者,小区自治已经让业主们尝到了甜头。

  昨天,保洁人员张阿姨告诉记者,从去年年中实施业主自治以来,小区的绿化不但没有减少,而且更加茂盛,整个小区始终绿意盎然。而作为保洁人员,工资也比去年提高了不少,“虽然不住在小区内,但我觉得自己就是小区自治的一员。”除了物业工作人员对自治之路感到满意外,小区业主也对小区自治充满自豪。家住62号楼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物业公司管理的时候,自己连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用途都不清楚,还经常为停车问题和物业人员发生纠纷,自从自治以后,小区物业费的财务清单物业部都定期通知业主,更让他觉得舒心的是,小区物业用的每一分钱,都需要经过他们业主的审议。用业委会常主任的话说,物业账户上如果有一万元钱,每户业主就有3元钱,3000多户业主就是小区自治管理的真正主人。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6月21日春江花园一期业主大会与陆家嘴物业公司解除协议关系,走上业主自治道路以来,截止到去年年底,作为物业管理的直接领导部门业委会为小区物业节省了76万元。为此,业委会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免除2009年12月小区所有业主的物业费用。目前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还是每平方五毛钱,“虽然对于春江花园这样的中高档小区,这样的物业费用不是很高,但业主自治管理的质量很高。”常主任告诉记者,小区去年小半年总收入308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139万元,共有部分收入169万元,总成本为229万元,去掉税后总结余的76万就是业主共有的积累,也是业主自治的成果。

  邹小新是春江花园的业主,也是小区业委会的法律顾问。昨天记者采访时,他刚刚结束对小区一位业主的法律义务咨询。他告诉记者,小区自治最根本的好处就是业主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过去业主不能接触小区的财务,五六百万的资金由物业公司掌控,现在资金在业主共有账户上,业委会财务监督按五级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公布收支状况,增加了透明度。此外,经济上也得到了实惠,业主共有账户上的结余或冲减物业费,或为小区投资实实在在的护民利民设施,或划到每户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个人账户上。“现在的春江花园已经有了自己的新面貌。”

    常主任告诉记者,今年以来,锡城金马国际、蔚蓝都市花园、宝诚花园的业委会都到春江花园来取经,希望走业主自治之路,除了锡城小区外,杭州柳营花园也特地来观摩,具体了解自治管理的各项程序和规章。常主任告诉记者,当初自治创建时,不要说主管部门不看好,连他们业委会主要成员心里也没底,现在一年多下来了,他们已经得到了业主的支持,小区也成了业主自治的榜样小区。小区的业主马女士说,作为业主她不但尝到了自治的甜头,也觉得实施自治后小区变得更加和谐。
                                                                                                              ----摘自香樟花园论坛
发表于 2009-9-19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能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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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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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一块肥肉,阳光的气量啊肯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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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自治固然很好,但对阳光国际这么大的小区比较难行的通。业主委员会毕竟是业余的,要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比较难,首先:物业收入要不要交税?其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不能拿报酬?其三:物业费的收缴能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一系列的问题摆在那儿。自治一段时间可以,长时间恐怕行不通,最好是业主们能选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真正让大家感觉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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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物业费交给谁,谁对物业费的收支有掌控监督权。
     1、给物业公司,和现在绝大多数小区一样,陷入服务怪圈。服务不好,少交或不交物业费,少收物业费,服务更差劲,恶性循环。物业只管收费,不花心思服务,能省就省,能多收就多收,最后全是自己的利润。最后导致业主意见很大,其实物业公司也有危机感,但是心思不一定在服务档次和小区建设上,搞得越细越好,投入的精力和经费就越大,与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是严重冲突的。因此,不排除有些物业“捞一票就走”的心态,反正业主觉醒了也会炒鱿鱼,如果自己服务不行的话。
     2、小区自治,应该是比较合适的。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说,也是培养公民权利的好方式,成熟后能进一步扩大试验区。业委会代替收取和保管物业费,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设施修复、工程建设外包,卫生、保安、等日常服务也可与物业公司签合同,采用劳务输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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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大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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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是个大问题,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就这问题做过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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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持小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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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有信心,我看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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