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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交房时我们的公用烟道上装烟气止回阀和防火隔离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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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回味的问题好像不是小问题啊,长江MM,能不能回复一下
发表于 2009-3-1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xyf) 的帖子

我帮你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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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xyf,比较专业,希望长江MM能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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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着顶顶! [s: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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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沉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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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所问,交付前都会装好。
但也要提醒广大业主:在装修时这烟道是不能拆除的,否则会影响到其它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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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长江国际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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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建科〔2004〕143号

  

      关于印发《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标准设计图集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200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苏建科〔2004〕86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由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图集,经审查,批准为江苏省标准设计图集,编号为苏J19-2004,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苏J04-2001同时废止。根据我省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使用情况,现将执行该图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在我省住宅建设中已普遍采用,改善了住宅室内空气环境,但也存在个别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排烟道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这次印发的新图集中烟气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管道,其生产原材料和物理力学性能均执行行业标准JC854-1999。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采用合格的低碱水泥和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确保产品质量;各使用单位应按照指示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二、烟气止回阀和防火隔离门可以有效在防止串味和串火,是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为执行消防、通风系统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而设计的关键构件。凡采用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工程(含尚未安装排烟系统的在建工程)均应按照新图集要求安装合格的烟气止回阀和防火隔离门,否则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该图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负责印发。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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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陆业主) 的帖子

感谢热心的陆业主 [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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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长江国际) 的帖子

谢谢长江MM的回复及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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