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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央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超过五年应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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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2日在人民网在线访谈时表示,个人信用信息中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超过五年,应予以删除。他还表示,将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杜金富介绍,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信贷交易的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范围会随着信用环境的优化越来越大。搜集的信息,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贷款逾期,以及其他的一些信息,如欠税、欠费等,是主要的负面信息。
发表于 2011-9-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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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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