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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十三、物品进(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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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二、物品进(出)管理
1、实行物品搬出申报制。名雅居(新华三村)物业内凡有物品搬出,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物业管理处值班护管人员核对无误后准予放行。
2、凡撤离名雅居(新华三村)的租赁户,必须付清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气等应缴费用,在得到业主认可,并且结清各项费用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处才准予放行。
3、实行物品进(出)盘查制。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人员、护管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大宗物品的搬进(出)进行盘查,防止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搬进名雅居(新华三村)内;防止未经申报的物品搬出名雅居(新华三村),盘查中若发现可疑情况请各位业主/用户主动配合处理。
4、动火作业的工具进入名雅居(新华三村),须凭物管处签发的《临时动火作业证》,经护管班班长核实后方可进入。
5、对身份不明、来路不清的人员或物品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发现可疑物品、赃物时,由怡源物业管理处将人赃送交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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