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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物业服务费有那几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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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十)、合理利润;
  (十一)、法定税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这是长江国际中奥物业公布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哪个法规里规定的?
我想学习下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我看到:设备的维修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
难道将来小区公共设施坏了,业主要都过去确认下,然后分摊?
我还真不知道你的组成出自哪条适用法规。
[ 此帖被沉舟在2009-09-22 23:48重新编辑 ]
(这是沉舟版主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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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以及商业用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维修基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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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现在收的维修基金是按照什么来收的呢?好像不是房价总款来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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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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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海纳百川于2009-09-24 06:22发表的  :
那我们现在收的维修基金是按照什么来收的呢?好像不是房价总款来收的吧。
维修基金60元/平方(小高层 花园洋房) 收房通知上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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