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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关于小区内道路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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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193]小区道路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道路上的车位出租,价位应比地下车位高50%,租金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可抵减物业费),物业也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样才有利于整个小区的管理,这样才是一个高品质的小区.
[s:207][s:207][s:207]
发表于 2009-3-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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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有才了 [s:207] 选你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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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上车位租金比地下车位租金高50%?呵呵。。。楼主可别吓人啊!地上车位租金除按比例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应做为公共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赞成抵扣物业费,因为这样对没有汽车的业主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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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室外车位是物价局统一定价的,一般100元/月,物业和全体业主三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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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怎么懂,听着。 [s: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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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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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小区道路上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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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susanclj于2009-03-17 18:19发表的  :
不赞成小区道路上停车
支持[s: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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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jack于2009-03-17 13:21发表的  :
地上车位租金比地下车位租金高50%?呵呵。。。楼主可别吓人啊!地上车位租金除按比例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应做为公共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赞成抵扣物业费,因为这样对没有汽车的业主不公。
任何一家业主都要交物业费的,每年年底收入平摊后抵交第二年物业谁也不吃亏,免得做为公共基金成为灯下黑,这是后话。但有一点要强调:最初5年内小区道路上一律不能设车位停车,只有待地下车位停满后,经业主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基本不影响小区内车辆通行和邻居们散步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在小区道路上设限量的停车位,价格可先报名后统一竟价,这样价格公开透明,对谁都有益。这样才能保持小区管理长效性和完美品质。请物业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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