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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住建部: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及预定款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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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建部: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及预定款等费用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发表于 2010-4-2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要的不是制度,而是执行.只说不动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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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到落实下来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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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不要把中央当SB应付,这次国十条就是给颜色看看。
任何地方政府的行为只要有阻挡国家政权稳定的苗条出现,当地官员必将遭到灭顶之灾。
中央集权自然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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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集权自然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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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的政策还是不错的,可惜地方政府弗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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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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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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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着容易做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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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做到真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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