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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冤有头债有主,花10万元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应该去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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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物价局规定的不超过100元/月的地面车位费用,这部分业主肯定有不平衡,说实话,他们也有权不平衡,因为这样的话,等于是被开发商斩了一刀。
可是,是不是你被斩了一刀就一定要强求其他业主也伸头被斩一刀呢?如果当时是开发商忽悠你高价买了这个车位,那么应该找开发商去闹,而不应该阻挠地面车位的合理价位(例如100元/月)。
发表于 2010-3-17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要他们收集相关证据,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这样冤就有头,债就有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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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学习学习。。。。。。
莫谈车位远离烦恼!
努力赚钱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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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出浪芙蓉) 的帖子

努力赚钱,然后做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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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西城浪子) 的帖子

现在是要维护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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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和租都是你情我愿的事
买的价钱肯定比租高啊
但这也是自愿的啊
也不能因此就觉得不平衡
不许别人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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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场里购物刚上市时是原价
后来商场利用节假日搞促销
低的甚至一折二折都有
你能说先买的人也不平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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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掏10万大洋买的时候就该想想,这片豆腐干值10万吗?有产权吗?现在才觉得冤,开发商早消化将卷土重来了。
地面车位有据可询,每月100元的租赁费合法合理,物业为什么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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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江南第一关) 的帖子

有钱的说有钱话,没钱的说没钱话,客观的讲,车位相对于本小区业主来说具有不可复制性,无价。其实买得起车还买不起车位,是舍不得吧?没买的不要老是嘲笑买车位的人肉头肉头的,只不过是老实人与精明人的区别,车位只有成本价销售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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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江南第一关) 的帖子

关关
你看到他们啥时候讲过法守过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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